原po說到納牌logo的事,讓我想起以前設計教授說的話。
設計是很花時間、精力跟靈感的。尤其是又要符合案主的奇葩要求,而且還限時,這....
..。
所以設計師接案之後,通常就依客戶要求做一個,了不起兩個自己覺得滿意的樣品出來。
可是ㄧ個優秀的作品,沒得比較就不容易看出它的好,就像秋香旁邊需要站幾個美女一樣
。
而且如果只有一兩個樣品的時候,案主常常會靠北:啊這個不是隨便畫畫就好了,我花那
麼多錢,你只做這樣喔?你那個什麼什麼改一下啦!那個字不夠大不夠清楚啦!那個顏色
要鮮豔一點啦!blablabla......。
這......。
所以為了讓原本的樣品比較起來顯得好看,也讓案主覺得設計師我有認真工作,案主您花
這些錢真是物超所值。設計師就會依照原本樣品的概念隨便畫個5、6個不等的醜醜炮灰出
來,連同樣品ㄧ起交給顧客。
重點來了。
大多數的情況下,案主聽完設計理念,看完樣品跟炮灰之後,通常會選樣品才是,頂多小
修一下OK結案。
但就是有案主看了炮灰之後眼睛為之ㄧ亮,這XX設計得真好,就決定是這個了。
這......。
好吧!畢竟出錢的是大爺,案主高興就好了。
至於納牌的logo是不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的,我就不曉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