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5 23:01:14
※ 引述《heartblue (再度出發....)》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 時間: Tue Aug 14 12:25: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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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之銘言:
: : 以現在法規寫法,就算後車
: : 超速也得讓。
: : 超速歸超速,擋路歸擋路。
: : 該讓就讓,擋在那邊不會比較偉大。
: : 至於有沒有警察敢這樣開,或法官這樣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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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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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7(五)22:30分林口三井一樓星巴克門口集合
:
: 我一路北上轉高架下堤頂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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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頭到尾開內線GPS時速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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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就開車在後面造成所謂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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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記錄器檢舉或叫紅斑馬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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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因此被認定違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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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車子報廢+捐20萬給家扶中心
:
: 如果被判定不違法
:
: 後面每台車子各捐1萬元如何?
:
: 敢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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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不是一堆人說不管前車時速多少
:
: 只要擋到後方車輛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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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來實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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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一堆鍵盤車手只會躲起來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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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跑做實驗沒一個人寄信給我
:
: 噗!
:
: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8-08-15 23:06:00
車板咩 約跑一下錯惹嗎?QQ
作者: Danto18 (blue)   2018-08-15 23:09:00
高下立判沒什麼好說
作者: Bimmer3698 (Bimmer)   2018-08-15 23:15:00
覺得很可以
作者: xus2030   2018-08-15 23:16:00
高公局網站 https://goo.gl/4CWQUT現行就是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道 合法不用多說,人家白紙黑字寫在那,也不怕你去告什麼該解釋違反原法條還是你以爲你是第一個想到這個問題的人?嘻嘻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8-08-15 23:47:00
作者: tails1043   2018-08-15 23:50:00
你要被約了
作者: ainor (><)   2018-08-15 23:53:00
好 快捐40萬講要捐又不捐的我看多了,希望不要多你一個
作者: sean123362 (早知如此..)   2018-08-15 23:55:00
每個都說要捐 結果每個都還不捐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6 00:07:00
就嗆一嗆然後不捐錢硬凹啊,難看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8-08-16 00:16:00
高公局網站規定清清楚楚寫在那邊不算法條 算警察認定?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8-08-16 00:28:00
坐等20萬,我看等等又會來凹什麼高工局不懂法條之類的XD那這麼說起來闖紅燈也不算違法法條囉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0:42:00
自行解釋法條跟高公局解釋法條,誰有公信力?簡單說,你跟高公局,誰對?慢慢想嘿XD重申高公局規定 https://goo.gl/4CWQUT依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 完全合法我有沒有搞錯不重要,規定是高公局寫的,你該問的是高公局有沒有搞錯,嘻嘻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8-08-16 00:50:00
所以到底是哪條法規規定內側就算後車超速前車也要讓的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8-08-16 00:52:00
以現在法規寫法,就算後車超速也得讓 <== 請問哪條法規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8-08-16 00:59:00
反正不就是我喜歡的:法規有規定;不喜歡的:法規沒規定是行政機關自己解釋的路權自助餐4ni?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8-08-16 01:02:00
自己說"以現在法規寫法,就算後車超速也得讓",人家問你哪條法規,你說人家搞錯重點了。這邏輯????
作者: DINGAU (蛋糕)   2018-08-16 01:08:00
你跟富少認識嗎? 超像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8-08-16 01:09:00
就算後車超速也得讓 <== 問題是這句話是你說的不是我啊~甲:依現在法規後車超速也得讓。乙:請問哪條法規甲:靠你有事嗎,你去查現行法規哪裡有說到讓車的請問有事的是甲還是乙????????
作者: mrLian (連先生)   2018-08-16 01:17:00
辛苦了,面對各種耍寶硬凹賴皮的小孩子還可以這麼有耐心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8-08-16 01:18:00
可是33條我只看到第一項超速要罰,沒看到內側後車超速也必須讓耶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8-08-16 01:23:00
自己先提到讓車,被問就說別人搞錯重點不在讓車,重點不在讓車那你到底提讓車幹嘛啊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8-08-16 01:28:00
法條裡寫的是占用致堵塞,開74、100算不算,當然算但是開最高速限算嗎,高公局說不算你說算,我該聽誰的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18-08-16 02:06:00
推,一堆人搞不懂法律跟行政命令的差別就像重機上高速早就合法了,但是交通部故意擺爛一樣
作者: bruceytw (天天吃雞)   2018-08-16 03:21:00
搞不懂法律跟行政命令的人是??印象中國中就教過惹
作者: jowinvan (練練)   2018-08-16 04:34:00
重機上國道合法,但是上了要開單,呵呵卡在超車道違法,但是不用被開單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7:00:00
嗯,違法但是不會被開單和違法會被開單,那種比較應該閉嘴?你現在為什麼不會騎重車上二高?你現在會鼓吹重車騎上二高?不是合法嗎?合法為什麼不需要鼓勵?
作者: nocturne (曾經歲月)   2018-08-16 07:56:00
同個討論串你就回了五篇...內容也差不多 幹嘛不併一篇?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7:57:00
你現在不就是在講要鼓勵合法嗎?而且最關鍵的點是…你到底算啥角色?別人要聽你的說法不聽高速公路主管機關明明白白的規定?你要不要先去和主管機關反應你的說法?因為你以為的解釋和其他人又沒關係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8:00:00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也很努力了,但現實就是放寬了,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超車道的小型車 就是合法,試著接受,好嗎?嘻嘻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8:01:00
你的解釋凌駕主管機關的規定,那才神奇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8:01:00
高公局規定 https://goo.gl/4CWQUT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8:02:00
每個人都心裡一套標準,那還要讓主管機關訂那些詳細標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8:13:00
沒錯,你可以以放寬前的標準要求自己,要別人跟你一樣遵守,先去問問高公局,哈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8:14:00
就像我一定會盡可能靠外側車道,可是要是真的遇到有人在速限100開105在內線,那也沒什麼問題,因為我自己也知道大家都超速了,有啥差別?而且主管機關都講明了可以這樣開,我算是那根蔥?有資格去說別人?
作者: stu86142002 (經典拿鐵)   2018-08-16 08:42:00
依照某些樓的邏輯 行政法院可以收起來了!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8-08-16 08:47:00
我問你 如果上班時間整條中線至少20台車以上都80公里 你會用超車道連續不蛇行超車嗎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8-08-16 08:49:00
簡單講,我超速擋路可以,別人比我快就是不可以。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08:54:00
簡單講,就只是遵照主管機關訂的規則,如此而已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8:56:00
行政法院不就是來處理你們這些認爲行政機關違法的人嗎?你們覺得違法可以去提行政訴訟啊,我倒覺得這規定挺合理的,法治社會不就如此?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8-08-16 08:57:00
超車道用完閃給推,但我也認為超車道本意是用來超一兩台車,而非用來超車龍,不知你的認知是如何呢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8:59:00
在這裡戰,規定會改嗎?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超車道會違法嗎?都不 會啊,我們守法的每天還是開心依規定行駛內線啊,嘻嘻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6 09:05:00
龜內線擋路的真好意思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何況根本違法 笑死 先說怎麼證明你開在最高速限吧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18-08-16 09:11:00
用最高限速佔用內車道=違法但不會被開單=我沒被罰就是對的=自私,很難懂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8-16 09:15:00
法律觀念清楚推
作者: xus2030   2018-08-16 09:58:00
承蒙誇獎,謝謝,嘻嘻,一起守法哦https://goo.gl/4CWQUT
作者: adaris   2018-08-16 10:47:00
要解釋給程度低的了解,真的有辛苦
作者: cute15825 (Westdo0r)   2018-08-16 13:28:00
很多人是沒上過課? 邏輯去哪了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13:54:00
自己解釋法律不接受主管機關的解釋叫做觀念清楚?哈哈覺得有問題也要找主管機關,一陣子就在網路嘴砲?每次都重複一樣的戲碼
作者: leemingjing (免驚)   2018-08-16 16:33:00
跟法盲解釋幸苦了。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8-08-16 17:11:00
你要找主管機關去闡述你的“解釋”,不是在這裡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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