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cat (殺人貓™)》之銘言:
: ※ 引述《kaho894 (青森県産りんご)》之銘言:
: : 原文連結:
: : https://www.kingautos.net/209127
: 這篇實在是有夠倒因為果...
: 你在一個限速110的地方開到150,你要怎樣肇事才會把肇責歸在超速?
: 我們看看除了超速以外的肇事
: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7.9%)
: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12.8%)
: 未注意車前狀態(11.8%)
: 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9.5%)
: 倒車未依規定(2.8%)
: 1 2 3項都是你在一群110裡面開150肇事的必然因子
: 你開到150 你一定是在車陣裡面鑽來鑽去啊?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我不懂你怎麼會有這麼奇葩的想法
1 2 3像都跟超速沒有直接相關,
也就是說你不管超不超速,
都會發生這些事情
難道你速限內未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發生車禍?
難道你速限內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就不會發生車禍?
難道你速限內未注意車前狀態就不會發生車禍?
一碼歸一碼阿同學,
不是別人倒因為果,
是你不懂得就事論事阿
難道超速的人前面有車就一定要貼屁屁嗎?
他的煞車壞了嗎?
難道超速的人就一定會不當變換車道嗎?
超速的人後照鏡壞了嗎?
不,
這些都是沒安全駕駛觀念的壞習慣,
而他不管超不超速都會這樣
至於超速為肇事原因會是什麼事?
就是你因為超速而在安全距離下來不及煞車,
又或者是遇到突發狀況因速度太快無法控制,
這樣肇事主因才是超速不是嗎?
照你的神邏輯車流量大絕對不會發生車禍,
結果哇操大部分的車禍都在車流量大的時候發生
這種文章還一堆人贊同,
車版到底有多少比例的人真的上過國道?
我不鼓勵人超速,
要抓超速我也是非常贊成,
但事實上的確有更該取締的交通違規,
但是台灣的執法部門卻沒有應當的比例原則,
正視這個問題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