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之銘言:
: 應該這樣分
: 之前的照舊
: 但是要增加車禍處理費
: 就是雙方修車費總額的一成
: 比方說
: 雙方修車總額100萬,一成就是10萬
: 雙方要各拿5萬出來
: 再按肇事責任分配.
: 否則浪費別人時間,也不用賠償,太不合理.
沒有浪費大家時間卻不用賠償的道理啦
其實是台灣的警察太鄉愿
很多時候明明沒有人受傷的小車禍,警察到場後也不先開張妨礙交通的罰單
開始處理車禍時也不先叫車主把車輛移到路邊,所以後方的道路使用人只好慢慢等
台灣警察是很辛苦沒錯啦,只是在處理很多事情時真的比較鄉愿怕事
這一點讓人很不欣賞
雙方車主妨礙交通罰單先開下去就對了
至於這兩張罰單是哪個車主要買單就是他們倆之間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