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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將車強行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盤受傷,王被
依傷害罪嫌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查出,黃過去三年在雙北市發生過一○四起車禍,
都是加速阻止別人超越他的車才肇事,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昨天判王無罪。
王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開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上,想從外側車道變換到內
側車道,但內側車道的黃姓男子無意禮讓,加速從王的車子的左邊繞過。
黃姓男子指控,王因沒超車成功,心生不滿,一分鐘後,明知他的車子與前車車距不長,
還是貿然將車頭插入他車子的前方,害他煞車不及,與王的車子擦撞,頭部撞上方向盤受
傷。黃持醫院驗傷單控告王涉及傷害,檢察官起訴王。
法官勘驗黃的行車記錄器,發現王想變換車道,黃就催油不讓王超前,認定黃是刻意加速
阻擋王變換車道。
此外,黃指控王害他受傷的前兩天,還發生過三次車禍,法官認為,黃的傷是否真的與王
有關,也有疑問。
法官向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函調黃的肇事紀錄,查出黃在二○一五年一月
六日到二○一六年十月三日,在新北市發生車禍卅二起;另外,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到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在台北市發生七十二起車禍,總計三年發生車禍高達一○四起。
法官並詳細檢視一○四起車禍的情況,許多都是黃不讓王超車或插入同車道而加速、肇事
,認為黃長期以來是馬路上的危險駕駛。
心得/說明:
平均一年35次,10天一次車禍,他是錢太多嗎XD,這種人應該會被
保險公司除外吧,這種好像比較適用違規點數罰則,吊他駕照,以
下推文開放認親,有沒有人遇到過這傢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