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 民眾不知道就算了
還看到一堆警察 路過 幫忙指揮交通
因為他不是負責處理的人
很認真 在車後閃燈引導車子 閃避
都不知道要罵他 還是稱讚他!
然後呢 處理的員警來了也是一樣
拍照 然後拿著碼尺量半天 接著做筆錄
做完 才移車 走人
警察的sop 很不確實
我認為應該 劃線 標定位置 然後拍照
就可以移車到 妨礙交通最低的 地點
再去量距離 做筆錄
這種sop 建立起來 劃線標定位置 拍照
這個民眾自己做好 就可以移車到不妨礙車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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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 是否有人受傷就不能移動?
可是現實是 只要機車車禍 撞倒機車
機車騎士一定會受傷 只是程度問題
可是 機車車禍 常會被移
因為機車往往會倒在撞人車輛旁邊
讓車過不去
這樣似乎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