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倒車挨撞釀兩死 乘客向撞人司機求償敗訴
聯合
沒有駕照的蔡佩珊,3年前開車載林姓、李姓女友人與李的女兒到嘉義縣廟宇參拜,因開
過頭錯過交流道口,竟在國道直接倒車,導致後方由陳姓男子駕駛的聯結車應變不及撞上
,造成李女的女兒以及陳姓駕駛死亡。林女、李女與先生認為死亡的陳姓駕駛也有過失,
向陳的雇主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等470萬元。台南高分院計算後認為,陳看到蔡女倒
車時,最多只剩0.94秒的時間把車煞住,根本來不及,認為陳沒有過失,雇主不必賠償,
仍可上訴。
蔡佩珊(45歲)於2015年7月22日無照駕駛借來的客貨車,載李姓 (41歲)、黃姓(13
歲)母女,以及林姓友人(38歲),從高雄到嘉義進香,準備在嘉義水上系統交流道轉入
台八十二號快速道路時錯過交流道口。蔡女把車停在交流道出口附近,於槽化線處逕自倒
車,卻偏進外側車道,後方載飼料的陳姓聯結車駕駛(43歲)應變不及撞上。
兩車都往前彈50公尺,客貨車嚴重變形,大貨車煞車痕達38公尺,車斗翻覆,車頭分離衝
出護欄,陳臉部重創,送醫不治,李的女兒也不治,造成2死3傷慘劇。
蔡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刑1年,二審考量她已與死者家屬和解,宣告緩刑3年。
林女、李女以及李女丈夫,主張陳姓駕駛疏未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追撞蔡女,
也有過失。由於陳姓駕駛已經死亡,因此對他的雇主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連帶賠
償他們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3人一共470萬元。陳的雇主認為,高速公路本來就不能
倒車,而且在車輛時速110 公里行駛下,看到別人倒車根本來不及反應,陳沒有過失。林
女等3人一審敗訴,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勘驗客貨車、聯結車行車紀錄器,發現因事發地點為彎道,聯結車看到
客貨車後,再經4秒才看到倒車燈亮起,當時兩車距離只剩約50公尺,2秒後發生追撞。
合議庭認為,陳根本無法預見蔡女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且就算他看到倒車燈後即踩下煞
車,計算陳的前進速度、蔡女的倒車速度,再扣除人腦的反應時間,只剩0.94秒的煞車時
間把車停住。陳既無法預料車禍,更沒有時間採取預防措施,不覺得他有應注意而疏未注
意過失,判3人敗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2002
聯結車駕駛RIP
是說這母X三寶的家屬還真敢要
自己三寶行為害死人家不自殺還敢要錢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