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宣告違憲】小黃運將判刑確定就吊照 大

作者: oftisa (oo)   2017-06-03 10:49:13
【宣告違憲】小黃運將判刑確定就吊照 大法官:即起失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02/1131552/
(更新:新增動新聞)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司機若涉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
當應召站馬伕、販售色情書刊光碟等妨害風化罪,只要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就吊扣執業登
記證,若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就廢止執業登記並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辦理執
業登記,但大法官認為相關規定沒有仔細區分涉犯這些罪名的駕駛,是不是都對乘客安全
有威脅,卻一竿子全部吊扣、廢止執業登記或吊銷駕照,甚至吊銷職業駕照,連帶的貨車
、自小客也不能開,觸犯《憲法》保障的工作、行為自由等權利,因此今天作出釋字第
749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2年內應修正,逾期失效,其中吊銷駕照的規定,即日失
效。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有些計程車司機因為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觸犯詐欺罪,
或因竊佔行為觸犯竊盜罪,也有當馬伕觸犯妨害風化罪,這些犯行不見得對乘客安全有實
質風險,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通通要被吊扣、吊銷執業
登記或吊銷駕照,導致有些司機不但不能開計程車,連帶沒辦法開貨車謀生或開自己的私
家車載小孩上學,所以大法官認為相關規定應該修正,要更具體、明確去區分哪些犯行不
能開計程車,並不是說觸犯相關罪名的,一律可以開計程車。
此外,釋字第749號解釋宣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吊銷駕照」的規定
即日起失效,先前被吊銷的人明天就可以重考駕照,但在交通部等單位2年內完成修法之
前,這些人如果考取駕照後立刻憑駕照去申請執業登記,會造成混亂,因此大法官也宣告
在修法完成前,先前被廢止執業登記的計程車司機,3年內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丁牧
群/台北報導)
小黃司機當馬夫遭吊照 大法官:「不合比例原則」違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0082
台灣的司法體系真的是最大的毒瘤,汽車是狹小的空間
更何況是一個控制在司機手上的移動式載具
你讓車子給罪犯開,到底會把你在到哪裡都不知道
這樣子也可以釋憲,大法官還亂判
這一件事情居然沒有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真奇怪
要改的不是法律,而是大法官
這種大法官早就該下台了
作者: bloodyway (你好嗎 :) )   2017-06-03 11:00:00
看下內容 吧 標題殺人?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6-03 11:01:00
你有看蘋果那篇的第二段嗎?
作者: TinWay (Tin)   2017-06-03 11:01:00
拜託看完主文+理由書 再自己思考一下再罵好嗎? 不要這麼簡單就被媒體用斷章取意的手法操作輿論好嗎?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間)   2017-06-03 11:07:00
你媒體業?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7-06-03 11:12:00
法盲,請看釋憲文內容好嗎?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7-06-03 11:23:00
/Facepalm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7-06-03 11:23:00
唉,良民證都辦不到,可悲,繼續重罰uber
作者: wei22714 (Sugar)   2017-06-03 11:38:00
看到黑影就開槍,看一下內文跟理解憲法精神很難嗎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7-06-03 11:44:00
你可以看完內容再來下評論嗎?XD
作者: linchangray (方尼)   2017-06-03 11:58:00
大法官亂判的理由是什麼呢?
作者: AceCash (阿信)   2017-06-03 12:03:00
我認為台灣的法律教育嚴重不足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6-03 12:15:00
.......................
作者: olsr (.....)   2017-06-03 12:21:00
台灣法治教育本來就嚴重不足
作者: missin (EVO)   2017-06-03 12:28:00
比例原則不重要嗎?
作者: tails1043   2017-06-03 12:33:00
心得跟內文怎麼對不起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06-03 12:46:00
台灣人就是基本法律素養太差才會天天罵法官
作者: hlet   2017-06-03 13:14:00
XD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6-03 14:08:00
板規5
作者: sieda (sieda)   2017-06-03 14:14:00
看完在發表很難?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06-03 19:01:00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真是成功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6-04 12:38:00
你到底是不是閱讀障礙啊?人家大法官講得理由跟你的廢評論你一起看,你的論點笑死人了
作者: asdasd57 (老智)   2017-06-04 21:05: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