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車子停在死巷子邊被撞, 後保桿刮傷, 無人受傷;
1. 無停車格, 路邊無畫線; 巷子中間無道路分隔線.
2. 停車時為了下次開車方便, 有將車頭轉向再停.
3. 報案後剛好肇事者回來一起做筆錄.
事發後, 已經由我方保險(丙式)出險修車完畢.
現在的問題是, 對方保險咬定我方逆向停車, 不願意全額負擔修車,
而我方的保險理賠員則因此要求我方去申請初判表.
請問:
1. 此初判表一般都是由肇事方去申請 or 被撞的去申請呢?
2. 目前已出險, 這個申請初判表的動作該由被保人來做,
或是保險理賠員去申請?
3. 其實二月初已經請承辦警員申請, 但是都已經五月了, 依舊無下文.
也跑了三四次警局追進度了, 無奈承辦人員似乎很消極.
不懂為什麼無辜被撞的人要花如此多心力處理事情;
而對方一點事情都沒有要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