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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承辦警察電話,他說當初筆錄沒有做完全,需要再補筆錄,在我逼問下他才說因
為筆錄沒做完全,所以肇事逃逸還沒送…………事隔快3個月了……在這期間我還有打給
他問要補資料嗎?過失傷害要怎麼告之類,他也完全提到筆錄要再補……
我不經想起這個警察是想吃嗎…
然後原來公訴罪肇事逃逸,可以拖這麼久……
遇到這樣的警察讓我無言又心力交瘁
我需要再注意什麼嗎…
※ 引述《ce913391 (阿薰)》之銘言:
: 下班途中騎在機車道卻突然被左後方白色汽車擠擦撞,
: 當我有意識的時候我已經摔在中間車道,而機車往右路邊飛……
: 前面機車被我噴飛的機車碰到輪胎,看了後照鏡發現我摔在路中間倒地不起,立馬回頭
幫
: 我擋車,叫救護車報警,此時我滿臉都是血有點嚇到救我的機車車主,但是肇事的白車
已
: 經逃逸……
: 我傷勢臉部縫了針,四肢挫傷,腦震盪
: 以下是現場圖,無法得知車主是否酒駕因為早上才找到他吹氣酒測為0
:
:
:
:
:
: 事後車主無道歉,只說沒感覺撞到,所以當下開走,他也沒有關心我傷的傷勢,只丟一
句
: 交給保險,一個月後他保險才來通知我要和解……
: 所以我申請初判
:
: 請問這初判準嗎…
: 我有機會獲得賠償嗎…
: 謝謝大家看完
: 第一次發文如果哪裡不對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