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載家人上班
我切右邊車道時沒注意右邊直行車
不過因為當天塞車
我慢慢的沒注意到就a上去
等交通大隊作完紀錄後
我自覺是自己疏忽
就去保險公司辦出險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該業務說後續交給他們就好
不過事後對方車主打來好幾次
說他們新車,莫名其妙被a到很冤枉
要我們負擔代步車費2000*5天
因為過去發生擦撞經驗我自己是不知道有這個費用,自己車子維修如需用車就跟家人借一下
後來打給保險公司,他們說本來就不需給付這筆費用,對方若上調解委員或告民事會他們會處理(我們不用上法庭),若法院判決我們需負擔代步車費,保險公司會吸收
我自己的想法是,就算要負擔代步車費
也是要有憑據
不是你喊多少還是我喊多少算的
這部分有爭議就由法院裁決
不知平常是否有聽過索取代步車費的例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