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
我家本來有一樣舊車放在自有停車位許久
最近因為一些因素停車位沒了
剛好政府有舊換新的措施因此打算報廢
但是問題是因為沒有車位加上一些因素因此不想太早買新車
因為舊換新有六個月期限所以變成不能太早辦報廢
可是舊車目前也沒地方放
網路上看到好像報廢車體和車牌是分開的
想請問
1.舊換新的期限"報廢開始六個月"是指報廢車體還是車牌?
又兩者之間會有時限嗎?
2.若是車牌,這樣是否可先把車體報廢直到確定買車時再報廢車牌?
3.若否,是否有其他可解決目前問題的建議做法?
懇請大大們指導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