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車紀錄器上的時速可以當鑑定的依據嗎?

作者: flytoks (雲淡風輕)   2017-03-12 10:16:37
去年與一台橫跨車道的機車(A車)發生車禍
機車騎士有受傷
現在走法院過失傷害的程序
前幾天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出來
說: A車未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
(我)B車超速且橫跨分向限制線行駛,為肇事次因。
鑑定會是依據我的行車紀錄器上面的GPS紀錄顯示63KM/H,評定我超速
該路段是沒有標示速限的一般道路所以速限是50KM/H
想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行車紀錄器上的速度顯示不能當作依據?
而聲請覆議?
謝謝大家。
作者: finalplayer (向死亡衝鋒)   2017-03-12 10:22:00
別做無用功,你認為能說服法官才試,何況跨越分向限制線一樣有過失
作者: 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   2017-03-12 10:22:00
你主張gps只是參考阿,不代表實際速度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7-03-12 10:33:00
不要白作功 這只会讓法官肚爛你 因為你把他當白爛
作者: 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   2017-03-12 10:35:00
主張行車記錄沒經過國家認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3-12 10:38:00
哎呀~~~怎之前一堆人喊說 GPS 很準很準怎現在對自己不利,就喊 GPS 不準 GPS 不準 ????你可以主張 "超速非肇事原因"但你還是一條 [橫跨分項限制線行駛]的肇事因素存在總之,[逃不掉] ,就這樣子.....你要做白功,沒意見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03-12 10:43:00
你可以主張,但法官鳥不鳥你管不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3-12 10:52:00
法官認為車鑑是專業機構,除非你找別的機構做鑑定
作者: qazwsx6107 (Green.pn)   2017-03-12 11:12:00
看來不要買有,有GPS功能的行車記錄器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3-12 11:14:00
gps在高速公路上不會不準,但是裁罰超速以警察的設備為主。但在官司上,影片跨線速度或輔助證據法官會參考來討論責任比重,凹太過份有可能有反效果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03-12 11:15:00
有測速功能的都有吧,應該也可以關掉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7-03-12 11:15:00
GPS 63,用其他方式去計算,結果也會是超速又不是53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3-12 11:16:00
如果是在山路,你說gps速度可能會不準,法官稍微懂一點的可能會認同
作者: seamask (sea)   2017-03-12 11:42:00
大家不都愛說gps很準?怎麼自己出事就要改說不準,看來都轉彎技術也不差阿。
作者: oijkue ()
這種科學事實就不需要做爭論了吧? 越凹對你越不利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3-12 12:03:00
Gps63 表速應該快70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7-03-12 12:13:00
不行
作者: E63   2017-03-12 12:20:00
所以不要買有gps的行車記錄器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7-03-12 12:26:00
你知道光影片就可以換算出時速了嗎 當法官白癡
作者: F5   2017-03-12 12:39:00
超速就是超速呀市區表速快七十用地面白線也能算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3-12 13:01:00
再衝啊
作者: atrix (班班)   2017-03-12 13:11:00
在山路的話gps還會顯示的比實際慢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17-03-12 13:19:00
我覺得主張gps不準是件滿丟臉的事 如果真的有超速就應該用肩膀扛起責任吧 把腦筋動到這裏真的有點怪
作者: qqqqwang (囂張)   2017-03-12 13:26:00
所以我把標示速度的功能關掉阿
作者: ultratimes   2017-03-12 13:45:00
不利啥??我就凹到法官信為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3-12 13:56:00
如前面眾多網友所言,GPS63表速通常更高,白線也能鑑定時速你的63超過速限50太多,表速超過更多,要說GPS不能當依據,反而可能讓更不利自己的時速資料(表速)出現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3-12 14:00:00
一般GPS採樣頻率很低,尤其彎道時截彎取直很嚴重不過也只會低於實際速度而已...
作者: flytoks (雲淡風輕)   2017-03-12 14:14:00
謝謝各位,我了解了,並不是想卸責,謝謝。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7-03-12 14:22:00
不是一律不採或絕對不採 ,你可以要求自費送鑑定證明那台gps的準確性,會不會增加贏面或是允許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cimone (cimone)   2017-03-12 14:41:00
你要舉證證明你沒超速才有用
作者: F5   2017-03-12 17:29:00
法官:不認GPS的話,我只好用表速判了 我一定判你有罪
作者: MUMUKON (XD)   2017-03-12 17:56:00
可是行車記錄器畫面時間配實際距離好像可以佐證車速
作者: WaterCross (WaterCross)   2017-03-12 20:07:00
好奇他逆向,你也跨越分向限制線,那怎麼撞在一起?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7-03-12 20:08:00
不想卸責為什麼想主張gps不準?
作者: berryc (so)   2017-03-13 01:23:00
GPS 53超速3km你主張不準確還說的過去..63你還想凹會不會太難看了
作者: soulknight (冷風輕拂花殘缺)   2017-03-13 08:08:00
四樓,不是白爛 是很多法官根本就是大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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