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不在車上放攻擊型武器,因為我的拳頭就是武器!
想當年我騎著我的破爛125去家裡附近買飯,結果被後方一台載著馬子的年輕人以長鳴喇
叭的方式逼車,我只好盡快靠邊,但左右都是車,我閃不掉、他也過不去。
到了前方路口剛好紅燈,我下意識的看了看後照鏡跟回頭看了一下究竟是哪台車這麼趕時
間? 但說時遲那時快,一位目測年約20出頭的小朋友就這樣氣沖沖的打開車門從駕駛座
衝下來並對我大聲斥責:「幹你娘你是在擋三小?!」
中間爭執過程與對話就不贅述了,最後我記得他跟我說了一句:「你他媽的是流氓是不是
? 很大尾是不是? 幹!」
無奈這點是小弟的罩門,正因長相關係常遭受到異樣的眼光看待,所以我非常介意別人說
我像流氓... 正當我怒火中燒時對方突然一個勾拳打過來,而我因反應不及被對方的指甲
刮傷了臉部,然後我的理智線就斷了... (說斷也沒全斷啦,因為我有瞄了一下他車上有
沒有裝行車記錄器,但因隔熱紙太黑我無法確定,所以我就把對方推開後拉著他到他車後
方來場街頭擂台)
雙方經過了大約10秒的你來我往,期間我大概出了6、7拳,對方就這樣被我擊倒在中央分
隔島上,然後滿臉是血、淚眼汪汪的趴在中央分隔島上的花圃對著我說:「你不要走,我
現在要叫警察....」(還好不是說要叫媽媽...)
想當然我是不甩他啦,我只回了一句:「包包等,哩a轟幹a再來路上揪輸贏啦!」
然後我就回家了...
大概10-15分鐘後管區就到我家來按門鈴問我幹嘛在在路上跟人打架,還問我用什麼武器
? 怎麼把人打的跟豬頭一樣,還要坐救護車...
最終結果就是雙方驗傷提告互毆,一開始做筆錄和簡易庭時對方還不肯和解,最後上法院
時法官看了看筆錄還一直噹對方為什麼要下車找人打架? 還打不贏? 還敢告?
最後是庭外無償和解,但對方當時似乎還很不服氣,但他也不能怎樣,打也打不贏、告也
告不贏,就只能頂著他那包的像豬頭一樣的傷,神情沒落的簽下和解書...
PS:這大概6年前了,所以在滿是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的現在不管用,如果遇到行車糾紛
還是別下車,報警或快點離開現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