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mu (拉姆)》之銘言:
: 跟大家報告一下
: 最後我們這個case以三十萬和解了
: 據保險公司的人說,阿姨也可以接受
: 重點是前兩次調解會陪她來壯聲勢的人第三次調解會都沒來
: 所以就很順利的和解了
: 謝謝大家當初給的建議跟安慰
( 首先要說,我不是做保險的喔!)
關於開車真的要保險,
尤其是責任險的財損和第三人超額責任險…
為什麼呢?
就在前陣子,剛好在我家門口發生了一件車禍
機車和貨車有擦撞,導致機車騎士摔車受傷…
在當下我就調閱了監視器來還原當時的狀況!
很明顯是機車從機車道橫移經過了外車道去擦撞內車道的貨車
騎士當下就被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
就在交通警察來做事故鑑定時,就收到警消人員通知消息
這個騎士是個慣犯,沒錢時就來搞這招
騎機車去擦撞汽車或貨車
反正擦撞發生了,你開車的人又不會受傷
而他倒地時受傷時,就有一個問題產生了
「過失傷害」屬於刑事責任
雖然你好好開車,慢慢開車…非常非常小心
但他是故意來擦撞你,你就莫名其妙吃上了官司
(這也是我們台灣一個畸型的法律)
即使你是無責狀態,但是他要告你過失傷害
你是逃不了的…
這時候有保險的,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沒保險的呢?…你就等著告官司,賠錢吧…
最後的處理呢?…
他在醫院做筆錄時就說他願意「有條件」的和解
就是「拿錢出來給老子花吧」…
所以,多保一點責任險的財損是怕路上愈來愈多高級進口車
一不小心A到了,有時一年的年薪還不夠賠呢…
而多保一點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保險就是在防這種
以擦撞別人車為生的…
結論:在台灣開車真是辛苦,
左閃右閃還得閃這種吸錢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