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惡意逼車如何處置?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8 16:24:58
※ 引述《aalluubbaa (wenwenyenyen)》之銘言:
: 本版風氣真的有點偏
: 行車安全其實最重要的
: 每次只要有類似文章一堆人就只會推龜車不要龜內線
: "不要逼車"
: "保持行車距離"
: 這兩件事情只有更重要沒有不重要
: 看到龜車並排真的很無言 不過不會一肚子火
: 現在高速公路上讓人感到最火大
: 就是一堆腦子裝大便的緊貼對方屁股逼車
我認為,
佔據超車道、逼車、超速,其實都一樣,
但是為什麼會吵呢?
就是因為不少用路人普遍有一個想法:「警察沒抓就沒事」
配合前面這篇內文 ( #1Ng34esp (car) )
就可以發現,
不少人的違規是建立在「被抓到才算,沒被抓就沒事」
然後又不少人喜歡用「駕駛行為」代替「法律制裁」
而不是想超速派說的「找警察檢舉啊」,
佔據超車道既然那麼容易辨別,不也是一樣可以檢舉?
逼車比較好嗎?
所以,
遇到龜車的就「逼車」、
遇到逼車的就「擋車」、
遇到亂停的就「砸車」
其實都是一樣不夠守法,
別人超速你就讓警察去取締嘛
別人龜車你就讓警察去取締嘛
別人亂停你就讓警察去取締嘛
偏偏要自己當那個制裁者,好像自己就是電影“The Equalizer”中的那位Robert McCall
最後真的出了事,就開始找對自己比較有利或對方比較不利的法條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一旦法官判斷不合自己看法,就罵「恐龍法官」,來表示自己其實沒錯,別人錯更大
正如牌品如人品,車品其實也是一樣,自私的上路也是自私的
不喜歡守法的,上了路也絕不可能遵守什麼交通規則
要知道這個人脾氣如何?找他打牌,坐他車子,就知道這人怎麼樣了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6-08-08 19:10:00
反正屁孩一般車都舊舊的沒保車體險,沒保第三人,車沒6安esp,這種的就讓他出一次車禍讓保險公司跟他索賠學教訓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8-08 18:53:00
爭執最後的防禦武器就是法規。但法規就能帶來更好的交通?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9:00:00
守交通法的不能讓違交通法的 那講那麼多預防性駕駛幹嘛?反正撞到了都是守法的對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7:00
闖紅燈也是吃定你會讓啊 扣掉神經病酒駕之類不說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5:00
他撞你是他錯 你怕啥?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5:00
所以我不讓阿 懂嗎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6:00
況且屁孩逼車是吃定前車會讓 就是讓了才助長這些屁孩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6:00
懂嗎懂嗎懂嗎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2:00
什麼都讓 只是助長這些亂象 助長這些逼車超速的人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3:00
闖紅燈不讓就會撞到阿 這樣是互撞 他逼我車我不讓是他撞我 懂?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1:00
所以你開車的話 闖紅燈就是要跟他配囉?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1:00
我的意思是立足點不同 車對車 為什麼要讓呢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2:00
所以我說為什麼守法的要讓違法的這想法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8:40:00
闖紅燈是因為他是車 我是肉體不讓難道拿命配嗎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40:00
我有說可以逼車嗎 看清楚好嗎 我想講的就只有"讓"這個字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38:00
再說說博愛座的例子好了 目前博愛座不讓應該也沒違法吧?還是博愛座不讓有違法? 請知道的大大解答一下
作者: aalluubbaa (wenwenyenyen)   2016-08-08 18:36:00
所以不讓就可以逼車?? 是嗎? 有人逼車我可以直接用核彈炸嗎?? 甚麼鬼邏輯阿
作者: cegwcc   2016-08-08 18:31:00
推原po,其實就是讓而已,占用超車道 超速 逼車都不對說後車超速不讓的人才奇怪 你綠燈看到闖紅燈的也不讓嗎你排隊人家要插你也不讓 撞到了是你有理沒錯 但後續處理?不過插隊的我會讓他進來在檢舉就是 總之說別人違規就不讓是很奇怪的想法
作者: Gcp   2016-08-08 18:21:00
對阿 還有很愛貼人家車的屁孩 就會想這個大概沒碰過緊急事故離他遠一點不要搞到我 講到這個又想到 原po被逼完也是有加速你都沒什麼反應人家無聊就走了 攪在一起才會開那麼遠還在弄大器一點直接海放他就不會勾勾纏了 不想鬧就當他空氣開自己的
作者: wedent (釣蝦吧)   2016-08-08 18:21:00
阿逼車的被檢舉了,佔用超車道的勒,一堆只會說別人,不會反省,台灣才這麼亂
作者: Gcp   2016-08-08 18:20:00
說不定人家新手阿 開100手都在抖了 不敢離開內線怕大車
作者: aalluubbaa (wenwenyenyen)   2016-08-08 18:20:00
的一堆 整天在腦衝 你可以閃他燈叭他 人家100+檔
作者: Gcp   2016-08-08 18:19:00
開久了看多了 都無感了 每天就是盡快開完 但是被擋到也不生氣
作者: aalluubbaa (wenwenyenyen)   2016-08-08 18:17:00
原波開超過100佔內車道雖然後方車較快不應該檔 你這就叫無限上綱 路那麼大幹嘛在那邊逼車 技術那麼好還插到前面急煞 這樣要護航這甚麼世界?? 這版屁孩真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6-08-08 18:17:00
像下交流道有人不肯乖乖排隊最後才要插進來,有時就是不讓,爽!請我吃土豆嗎?快點。
作者: renner777 (R777)   2016-08-08 18:11:00
Gcp大防衛駕駛心態我了解,但版上一堆人合理化飆車逼車這些人是有問題嗎?
作者: Gcp   2016-08-08 18:15:00
因為有人要爭內車道淨空阿 所以延伸出來就是你比我慢要閃開XD要吵最簡單就是二分法 大家遇到的case不一樣 很容易就走火啦
作者: Gcp   2016-08-08 18:05:00
他大老遠超速胚過來 我就是120不讓他 要就自己轉 爽?對阿 就是顧自己就好 那也別提什麼禮讓了 言盡於此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6-08-08 18:02:00
況且115~120已經違法只是「得」不開罰,真的發生車禍還是算超速,懂?我好好開車就好,還要顧及其他車輛駕駛的心情好壞?飆仔耍低能超速逼車這種8+9的行為還有人支持,426?
作者: Gcp   2016-08-08 18:02:00
沒有規定一定要讓阿 但是讓一讓也不會怎樣 讓車會心情不好?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6-08-08 18:01:00
開115~120沒有違法憑什麼一定要讓?想飆車自己去鑽,只會直直開不會鑽飆個屁車!
作者: Gcp   2016-08-08 17:59:00
那是因為他們還沒領悟到 會龜就不怕逼 這個道理 做無謂的事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6-08-08 17:58:00
內線開90閃閃大燈提醒一下就算了,開115~120還被逼車,逼車者的素質可想而知,一堆人還瞎挺
作者: renner777 (R777)   2016-08-08 17:54:00
那我吧「支持」改為「合理化」,一堆人覺得你龜車被逼活該,這樣對嗎? 救護車來比飆仔流氓,這樣對嗎?
作者: Gcp   2016-08-08 17:44:00
是很蠢阿 好好開多輕鬆 我沒看過可以一直貼著開的 累死自己沒人支持逼車吧 危險駕駛 那反問後車較快為何不讓人家過?把後車換成一台救護車 為何就會讓了? 因為你凡人飆仔不爽讓
作者: renner777 (R777)   2016-08-08 17:44:00
逼車蠢爆+1,更讓我開眼界的是居然這麼多鄉民支持逼車
作者: zebra7   2016-08-08 17:38:00
不管怎樣都不該逼車 愚蠢到爆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16-08-08 17:28:00
你講的有理 但是原po他就開115-120就是沒龜車阿他法律站得住腳 為什麼要被逼車
作者: olsr (.....)   2016-08-08 17:26:00
因為大家都只會檢討別人,用別人違規的事實,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都只會用二維的思考方式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6-08-09 08:09:00
遇到流氓要跑,但是反過來罵你不知道跑是你的問題,那你的邏輯就真的有問題!問題是流氓!會去檢討被害人只有一種可能,你本身就是流氓!實在不懂一堆人到底是要講法律還是要比拳頭?講法律人家合法,就反過來說我要打你你還不跑?真的要用拳頭,那就不用那麼麻煩講一堆什麼道德法律好嗎,你只要拿根棒球棒揮一揮,什麼內車道,我寧願閃到路肩全部三線道都讓鞥給你啦!
作者: yukai1216 (真的好悶)   2016-08-09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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