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也不用太見怪,很多人的觀念就跟他們的眼中的恐龍法官沒什麼兩樣
"阿就法律規定可以交保我就讓他交保了"
"法律規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那我就判無期徒刑有什麼不對"
"這個犯人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就好"
"這個有悔意,我也判無期就好"
反正都合法嘛...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高速公路的車是一團一團的而不是平均分布在整條高速公路?
只要有同時有"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道"這兩條同時在,
台灣永遠不會有真正的超車道,除非國道警察局能明訂哪條為優先,不然沒有吵完
的一天。
如果是超車道優先-那不管時速多少就要讓。
如果是速限優先-那我們也就認了,高速公路的行車品質就這樣了,永遠不會再
進步也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