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7次歹勢抵不上一聲喇叭 惹2煞砸車

作者: chyboxer (大頭)   2016-07-06 20:06:09
※ 引述《rothenberger (經營之神 戴勝益)》之銘言:
: 一直很好奇 撞下去這種 到底有沒有事
當然有事 SQ5又大又肥
撞死對方就準備進去關
先參考一下這篇判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18/700058.htm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
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根本寫假的
一切給法官自由心證啦
: 例如 車上有家人 小孩 難不成要等他車窗全部砸破
: 然後開始打人之後 我才能撞?
: 因為我本身看到廢物龜車 不然就是技術很差的車 我就是長叭兼狂閃燈
: 這些人根本不適合開在路上 叭他也是剛好
: 我也不介意撞下去 甚至輾過去這種廢物 他們死了 我其實很爽
: 只是說他們持武器來攻擊 到底撞下去有沒有事?
而且這種八成有混幫派的
名下空空
還敢跟他要40萬修車費XD
可能要自認倒楣了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6-07-06 20:15:00
你以為開SQ5就是吃素的嗎……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7-06 20:15:00
說不定他開的車還是權利車
作者: PPDTMK (PEACE)   2016-07-06 20:15:00
本來就撞人有事,鄉民都鍵盤魔人疑為撞人自衛,人家是敲車,法官一定說你可以開車不用撞人阿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6-07-06 20:15:00
要打過來時 尖叫 煞車放開 誤踩油門
作者: welcomezero (高雄刀仔)   2016-07-06 20:31:00
SQ5的車主,可能也蠻有本事,花錢很多事情好處理,那2個賓士廢渣準備抖抖過日子囉~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16-07-06 21:01:00
最後法院判下的支付令,可以送給那兩個敵對幫派的大哥這樣XD
作者: hotqqa (小呆)   2016-07-06 21:03:00
不撞人至少也把門撞掉吧
作者: Hua0722 (引歸殺象吶)   2016-07-06 21:39:00
先不說撞人,這個案例中,如果我開車把他車門撞掉,再跟謷察說,因一時情急想逃離報案(有影片紀錄對方暴力行為)會被判賠嗎
作者: ohyago (Hey 給我一分鐘的快樂吧)   2016-07-06 22:01:00
樓上 會判賠 一碼規一碼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6-07-06 22:23:00
就驚嚇過度啊,記得煞車也要踩幾下,油門也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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