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 家中車停路邊子被撞,無人受傷,
今日去警察局做筆錄,警方說對方有事無法前來,
警察說對方是年輕人,有酒駕,警察到現場時說駕駛人已經離開現場,由父親代理當駕
駛,
想問這樣有肇事逃逸的嫌疑嗎?
對方雖然要全賠,但我非常痛恨酒駕,所以想問警察是否有疏失,
讓他人在外面逍遙,感覺想吃案,
對方我是一定會讓她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她知道痛
肇事逃逸要致人死傷,除非你遇到的檢察官是採保障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不然通常不起訴
酒駕一定要當場攔舉並實施酒測。所以你這只有民事上的問題,警方處理並無不當。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6-08 19:41:00台灣酒駕王國不是蓋的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06-08 19:43:001F請勿瞎扯誤導他人,若肇事是當場離去,您可向警察檢舉對方肇事後逃逸,並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62條,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6-06-08 20:55:00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肇事逃逸,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警方仍需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不到案就是扣照
作者:
KO8E (MANBA)
2016-06-08 23:25:00有酒駕會吃案?高興都來不及了,你會不會想太多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06-08 23:54:00酒測距測因該提高到20萬。一堆酒駕寧可被罰9萬
某樓你應該沒看清楚,我是懶得寫上「刑185-4 」我後面有補充「民事案件」,也就是無刑責,但不代表無其他法條適用之,對國家道交是行政罰,駕駛人則是民事求償,懂?
有人好笑,亂講話誤導人被糾正才在那邊說懶得打這麼懶可以連推文誤導人都懶嗎不過是刑事還是行政罰都是對國家,民事跟肇事逃不逃根本無關
酒測拒測就應該要直接妨礙公務帶回警局偵訊了 為什麼還要罰錢免測? 根本立委想要留後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