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限速110的高速公路內側最高速行駛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05-27 23:38:50
內線就是超車道,
高速公路上的警告立牌、休息站的廁所文宣貼紙、廣播一直宣導
但還是有人把他當作是一般車道
如果限速100,開110能不能開內線,
只能說,如果還是一直開內線,
有車逼近貼你車屁股,或一直被人頻繁超車
還是切回中線讓開來,
因為你已經跟不上車流,或許你會說限速100,他開130我還要讓他嗎?
這問題又回到,這是"超車道"。
畢竟沒人車錶是準的,就算是對方超速,為了你自己的安全,還是先讓他吧!!
還有內線真的很危險,能不開就不要開內線。
※ 引述《menglove (Meng)》之銘言:
: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行駛於內測車道"
: 最高速如果是110,只要少於110就不算是最高速吧
: 高於110就是超速,各位如此遵守高公局手冊上寫的說明,應該也會遵守不能超速的規定
: 吧?
: 低於110就請回中線,高於110是超速違規,
: 基於測不準原理,你是如何確定你的時速剛好110?請認為自己以最高時速又沒超速的大
: 大們解釋一下怎麼確定自己沒有違規呢
: 那如果你自己都違規,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違規?
: ※ 引述《Sodium (Sodium)》之銘言:
: :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必須用全速行使
: : 如果在限速110的國道
: : 小型車可以用110全速一路行駛內側車道嗎??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5-27 23:44:00
這裡法條至上。你講這會被戰^.<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05-27 23:47:00
QQ,我只想說 高公局說:那叫"超車道"。有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polypress (polypress)   2016-05-27 23:52:00
那高公局也講是快車道 說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怎麼辦
作者: menglove (Shen)   2016-05-27 23:57:00
內線就是超車道嘛,回中線那麼難嘛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05-28 00:16:00
反正不管怎樣吵。明天的國道還是跟昨天一樣XD
作者: cegwcc   2016-05-28 00:17:00
樓上,對poly來說可能很難XD
作者: puta (我是豬)   2016-05-28 00:55:00
是有這麼難理解嗎?就很單純的禮讓問題啊~死腦筋
作者: cegwcc   2016-05-28 01:13:00
會有人說政府規定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我沒違法後面比我快的不管有沒有超速都要自己想辦法超車
作者: contraband (LPE8)   2016-05-28 01:32:00
有人崩潰了 每篇都要扯
作者: polypress (polypress)   2016-05-28 01:35:00
不知道是誰崩潰 幫QQ
作者: lovefriday (哭吧~哭完就好了~)   2016-05-28 01:40:00
超車道=/=超速道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6-05-28 02:11:00
高公局講說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y後面未超速車"不會有超車需求" 結案
作者: cegwcc   2016-05-28 02:37:00
到底是誰崩潰呢?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6-05-28 02:38:00
告訴我有一台已經極速的車 超他車的需求哪來的?
作者: cegwcc   2016-05-28 04:10:00
極速咧,你以為你鄭伊健喔?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6-05-28 04:20:00
嗆人沒意義 要用道理回答問題
作者: cegwcc   2016-05-28 04:41:00
我只對會說道理的人說道理啊
作者: jashbala (jashbala)   2016-05-28 11:22:00
人家極速是懶得打字 一整個討論串討論下來很明顯是在講最高速限 怎麼開始扭曲別人了? 別篇推文其他人就算是超速派也不會去扭曲一樣用極速兩個字代稱啊 幹嘛弄這個小動作@@ 鄭伊健是行駛最高速限嗎ob'_'ov
作者: cegwcc   2016-05-28 12:28:00
你以為換個id上來就不會被認出來喔?
作者: yuenda (yuenda)   2016-05-28 12:59:00
腦袋轉彎很難嗎???超車道和最高速限行駛完全不衝突超車道和最高速限行駛完全不衝突超車道和最高速限行駛完全不衝突因為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6-05-30 13:17:00
"這裡法條至上"真是太可愛了,講的好像是一堆喜歡講法條的在這裡取暖,哈哈你一睜開眼哪裡不是法條至上?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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