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趕還出租車!男道路飆120公里 撞死重機騎

作者: jiern (jiern)   2016-04-04 20:05:52
趕還出租車!男道路飆120公里 撞死重機騎士
TVBS
http://goo.gl/HDD9Jd
上夜班精神不濟,又要趕著歸還出租車,一名轎車駕駛以時速120公里,高速撞上一輛在
路口等紅燈的重機,騎士噴飛到30公尺外,嚴重出血送醫不治,這名重機騎士是六輕的包
商,騎車從麥寮到崙背找朋友談論生意上要用的油漆,好好的停等紅燈,沒想到被轎車從
後面高速撞上,完全無意識的情況下沒了性命。
穿黑色勁裝的重機騎士騎車到T字路口停紅燈,停住之後過了8秒鐘,一輛轎車從背後撞過
去,速度快到簡直像噴射似的,重機騎士彈到半空中,人車轉了好幾圈後騎士噴飛到30公
尺外,消失在監視器畫面中,只見安全帽掉下來在地上滾,重機騎士彈高後飛到30公尺外
,機車被轎車推向電線桿,撞上後倒在電桿邊,騎士往前飛到路邊雜貨店前,嚴重大出血
送醫不治。
目擊民眾:「摩托車撞擊到這個地方有沒有,整個歪掉了,然後轎車又噴進去那邊。」
轎車車側邊嚴重凹陷,也是先撞電線桿後,速度快到停不下來,繼續往前撞上早餐店大門
才卡住,非常誇張。
目擊民眾:「那台車撞到那輛摩托車,那摩托車插在電線桿,如果沒有插在那裡,不知道
那台摩托車會飛到哪裡。」
看到這麼恐怖的車禍,目擊者說起過程還感覺到害怕,當時另外有2個在早餐店買早餐的
客人也被波及,輕傷送醫,被撞的重機騎士57歲,是六輕的包商,他從麥寮騎車往崙背要
找朋友談論生意需要用到的油漆,好好的在路口停紅燈,沒想到死神從背後降臨,讓他完
全沒能反應,而且在無意識情況下,幾秒的瞬間結束性命。
肇事駕駛33歲,酒側值0沒有喝酒,警方推測當下的車速有120公里,駕駛疑似身體狀況不
好、精神不濟,又要從雲林趕回彰化歸還租來的車子,怕延遲還車被罰款,開的速度非常
快卻又打瞌睡,撞死無辜等紅燈的騎士。
新聞連結
http://goo.gl/XJEn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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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市區還開跑百,明明紅燈也不煞停,直接撞上停紅燈的重機騎士
剛找了一下,新聞影片在這裡
有車禍撞擊過程錄影
https://goo.gl/8BjSl3
作者: aaa82956816 (RyuL)   2016-04-04 20:08:00
人渣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4-04 20:08:00
這種路開到120
作者: mingdao ( )   2016-04-04 20:09:00
重機檔什麼路阿還不讓路給四輪爺們闖紅燈
作者: aowen (...)   2016-04-04 20:09:00
垃圾…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6-04-04 20:12:00
延遲罰款小錢,撞死人這下有得賠了
作者: aaa82956816 (RyuL)   2016-04-04 20:13:00
殺了人反正鬼島到最後還是判六個月易科罰金
作者: soulknight (冷風輕拂花殘缺)   2016-04-04 20:13:00
像這種人 就直接給砂石車輾死好了
作者: skiptomylou3 (我承認我喜歡冷門車)   2016-04-04 20:14:00
就是這樣觀感才好!
作者: hy654 (兄弟乂家豪乂)   2016-04-04 20:16:00
門皮都撞掉了
作者: gazelle74   2016-04-04 20:24:00
狗雜碎...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6-04-04 20:26:00
根本沒機會閃了
作者: lanslod (增壓中)   2016-04-04 20:28:00
死人渣,怎麼不自己去撞死
作者: nicklyyyy (higher)   2016-04-04 20:33:00
這路口很多車闖紅燈慣了
作者: aadsl (aaids)   2016-04-04 20:42:00
如果死的是我家人我一定撞回來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6-04-04 20:42:00
結果車不用還啦...也不用罰款啦......直接去坐牢吧
作者: Jiaxaing (Jason)   2016-04-04 20:43:00
樓上...不要亂講話
作者: sai1268 (....)   2016-04-04 21:02:00
這真的很誇張,閃都閃不了
作者: feisky (飛斯凱)   2016-04-04 21:12:00
真的是垃圾… 可憐的無辜騎士… 唉……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6-04-04 21:26:00
以後騎車真的要閃到路旁,離中線越遠越好,遇到這種車真衰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6-04-04 21:38:00
垃圾人渣
作者: waterfrog302 (WF)   2016-04-04 22:10:00
麥寮不意外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6-04-04 22:14:00
垃圾。
作者: Beijingman ( )   2016-04-04 22:33:00
祝這個開車的出門被撞成植物人
作者: rex00125 (rex)   2016-04-04 22:35:00
人渣
作者: joanne1452 (天聾人)   2016-04-04 23:04:00
媽的人渣
作者: kkbox875566 (阿翔)   2016-04-04 23:16:00
垃圾這樣糟蹋別人生命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04 23:25:00
最好六個月,這個至少13條+271條十年正確來說 13條第二項 + 271條第一項 條件全具備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4 23:33:00
要構成刑法271主客觀都要有殺人的故意 我不認為駕駛的罪責能以271評價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04 23:34:00
樓上去看13條第二項普通道路開車開到120,絕對是那種被我撞死活該的想法符合13條2項,就一定可以成立271如果是國道開到120,那就是14條第一項就是必須改用276我告訴你這根本是典型的刑法考題正解,沒有反駁空間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4 23:40:00
犯意不存在 所以即使有故意應該也無法適用271。過失致死應是較恰當我倒認為公共危險更好要成立殺人罪要考慮很多點啦 不是讓某人產生死亡結果就是套用271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04 23:45:00
只有正常狀況 但致人於死者適用276普通道路行駛到120,我想已經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正常狀況,所以適用271不會有問題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4 23:46:00
那也是先討論公共危險而不是殺人罪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04 23:47:00
主要是 如果是故意的行為招致過失,也是故意行為公共危險罪 和酒駕一樣,屬於行為犯 非結果犯 不同公共危險罪成立條件不以犯罪結果出現為要件而本件事件既然已經有犯罪結果,競合下通常會被吃掉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4 23:50:00
照大師這樣說 那也應該適用276 而非271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04 23:54:00
基本上 已有公共危險出現的要件 嗣後再發生其他事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歸類在過失行為了像是酒駕 理論上也應該要成立271 雖然已在185-3有相關專用規定,但畢竟185-3並非特別法,且271還在後面後法應該優於前法,271吃掉185-3好像也說得通
作者: nuplus (目俄什鍋)   2016-04-04 23:59:00
可是這裡是台灣啊......法官怎判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ruxi (道人)   2016-04-05 00:07:00
這是意外嗎?強烈懷疑!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5 00:08:00
可是實務上還是以不能安全駕駛罪做判決依據喔 不要這麼愛用普通殺人罪啦可以麻煩參考75年台上字2870號判決
作者: BigBaBu (很ㄐㄅ嗎?)   2016-04-05 00:17:00
我不懂法律條文 但我支持判重一點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4-05 00:20:00
大師怎麼還跑去法律版問問題呀?後法優於前法是以修正時點前後做分別吧 怎麼會是用條號分前後呢
作者: hy0106 (???)   2016-04-05 00:44:00
所以為了自身安全 還是開車吧…
作者: hangar (鍵盤狗)   2016-04-05 01:05:00
跟那個u的帳號認真幹嘛 浪費力氣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4-05 02:25:00
是有這麼急喔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04-05 03:17:00
這種的真的直接斃了吧根本無差別殺人
作者: danielpupu20 (哇書豪啦)   2016-04-05 08:42:00
憑感覺胡說的閉嘴啦 後法優於前法勒…我國中公民考90分的兒子都比你強
作者: jack852   2016-04-05 09:45:00
在台灣騎摩托車真的怎麼掛的都不知道...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4-05 12:33:00
鄉民說租車最滑算 延還車才罰個錢 沒事兒
作者: dogscats ( 半生緣)   2016-04-05 14:15:00
縣道156開到120, 真是太超過了!
作者: giunrz (一條魯蛇)   2016-04-05 14:42:00
垃圾,害一個家庭破碎,賠死他
作者: devil4227 (shenlone價的......價價 )   2016-04-05 14:57:00
台南有間牙醫,招牌寫自己的店名字很小,卻留著斗大的字體寫「不要用生命趕時間」,給大家共同警惕只是這案例趕到別人的時間了
作者: edison14273 (Edison)   2016-04-05 22:55:00
操他媽的垃圾,這種人怎都不會跟酒駕的人互撞啊
作者: hayashi0728 (Eason)   2016-04-05 23:22:00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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