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好
本魯的內人今天早上騎車買早餐回來的路上被車撞了
人沒有怎樣,因為有hold住車沒倒,但車殼被撞破了
我太太是直行,撞到她的汽車是從停車場出來要右轉
依本魯每天爬car版的經驗
這種case應該是對方100%肇責(內人未超速)
當下有報案請警察做完筆錄了
運氣很差的是,對方行車記錄器故障所以沒拍到
對面早餐店的監視器因為操作錯誤根本沒在錄...
自行談和解的結果是對方請我們先不要修車
等他的保險公司跟我們聯絡
由於我們正好要搬去外縣市了,很怕會為這事得兩地跑
請問保險公司處理,我們還有需要去一趟嗎?
機車是否應該聽他的先不要修?(損壞不影響行車)
這應該是修完實報實銷還是等對方賠完再拿錢去修呢?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