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 我不認同B的嚴重超速 但也同時不認同T的轉法
一件車禍會發生必定有人犯錯
今天會有這件車禍主因就是T左轉時連等的時間都沒有就吃對向
講難聽一點 今天T左轉時有多看幾秒等待時不吃對向 B縱使嚴重超速 還是不會出車禍
所以事故主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B的嚴重超速 行經路口未減速是次因
今天B即使他是直行車 轉彎車上有人死亡
過失致死逃不了 嚴重超速涉及公共危險可能會被起訴也逃不了
民事賠償上法官又常常死者為大 賠償T又不一定比B多
撇開這個案子
我個人不能認同轉彎時一定要嚕嚕嚕 嚕到侵犯對向直行車路權
擺明逼對向直行車減速讓他過 轉彎時的確會吃對向
但今天我不能夠接受的是等待左轉時妳車頭吃到對向車道
若是T跟B這個案子 T有停下來沒吃對向 等個幾秒再轉 還被撞 那我就挺T
但今天不是這樣 看了兩個方向的影片 T都沒有明確停止而是一直移動
妳贏了賠償但賠掉車上的人命 這划算嗎?
今天法規就是這樣寫 不爽這規定真的麻煩妳去找立委要求修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