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貨物稅條例》三讀 舊換新減稅汽車5萬

作者: MooNK (黯淡的光)   2015-12-18 22:11:10
小弟初入社會還滿想走汽車業務這塊,昨天也才剛到貴版看文章
剛好今天就宣布這項修正案通過,以下純屬個人好奇而去查的資料
希望能幫有疑惑的人解答,也希望別被鞭得太兇...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連結: http://goo.gl/zCJFmy
公布日期
104-12-18
標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將帶動車輛整體產業發展
詳細內容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今(18)
日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
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這段幫各位用顏色區分出大概6項符合條件的資格)
二、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
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
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
三、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上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得適用上開
二項規定。
(國稅局對二等親定義:http://mina9930.myweb.hinet.net/new_page_10.htm 取自財政部)
  財政部表示,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且完成領牌登記之期間,含括本條文
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前6個月,及生效屆滿前報廢或出口之後6個月。例如:本條文如於
105年1月1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105年1月1日報廢或出口,其於104年7月1日以後購買並
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記舊車於109年12月
31日報廢或出口,並於110年6月30日前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
得減徵新汽車及新機車之貨物稅。
(這段只是舉例,並不代表已經確定105年1月1日為生效日)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前開修正草案之通過,可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
老舊車輛數量,有助於提升車輛整體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該部將會同經濟部就
是類減徵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訂定相關子法規,並積極進行後續
作業規劃,俾利該法案之推動與實施。
(所以今天三讀通過,細節還在規劃)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美慧
聯絡電話:02-23228139
作者: inwindwei (風)   2015-12-18 22:14:00
推認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18 22:21:00
這篇所提到的研究報告也有view 過,結論有提到汰舊這塊
作者: since1959 (有點老的男人)   2015-12-18 23:13:00
新加坡的車價是台灣的二至三倍,沒幾個人買得起買得起的人,根本不介意十年不到就換車想鼓勵民眾換車,就要學日本車價便宜,但是稅隨著年份而加重所以日本人買新車,約五到十年就換車台灣政府對新車徵重稅,民眾自然想開越久越好反正稅金都一樣,不會年年調高
作者: hbchen (hbchen)   2015-12-18 23:43:00
所以沒有回溯6個月?因為只有自由時報有寫"回溯"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43744
作者: edwardaz01 (盜帳號的不要太誇張)   2015-12-19 10:40:00
好文沒人推
作者: l75cm ( ☑)   2015-12-19 14:14:00
請問 那我的車 現在11年 想賣出口中古車商,哪裡有中古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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