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板啟發加入違規檢舉已近半年,成功件數已達近數百件,其中近2/3的貢獻居然來自H
TC Re。平常是果粉的我,也不得說此物簡直是為違規檢舉而生;舉凡違規停車、機車行
駛人行道,將此物放在手掌中,凡是違規看不順眼的,無聲無息走過連續拍攝,違規人無
從發覺,大幅減少吃慶記風險。此物解析度高,有時以為可能太遠拍不到車牌,沒想到回
去觀看放大再放大居然仍可辨識;此外選購支架配件,此物即可放在機車或腳踏車上當行
車記錄器,個人認為比一般放置於安全帽上的比起來較不顯突兀,另此物也防水。缺點:
夜間效果不理想,因無螢幕故無法即時預覽。
另外題外話1:最近應該越來越多人了解線上檢舉便利性,由以下北市警局回覆可現端倪:
本分局業依規定認證舉發在案,另因近來違規檢舉案量暴增,為免延誤舉發時效,提高效
率...
題外話2:有時我也會懷疑警局回覆檢舉成功,事後是否真有開單。本人之前檢舉一台小黃
違規停車數次,最近沒再看過它了,似乎有用。
以上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5-10-22 10:14:00正義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18:00恐怖平衡是好事還是壞事,見仁見智吧...說不定哪天哪個人直接告上大法官說非警方採證開罰違憲說不定真的會過.....大家也滿有趣的,被政府監控=>專制,侵害人身自由大家相互監控互相監視=>鼓掌叫好???這個課題,可以好好的思考思考.....然後回頭想想,當年商鞅怎麼死的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0-22 10:24:00真的過 以後沒警察在場就可以為非作歹 離鬼島又近一步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0-22 10:27:00理想世界是不用以處罰來改善不對的事 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然後一般人也不會吃飽太閒去檢舉這些有的沒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29:00樓樓上要搞懂 行政罰 跟 刑罰 的差異性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0-22 10:30:00會出現還要靠一般民眾檢舉,不外乎檢舉人對這些違規嫉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30:00當年違警罰法條文被宣告違憲也不是沒有道理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0-22 10:31:00如仇或者是一些違規只仰賴政府機關機制根本不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31:00總之,檢舉的"合理界限"在哪? 這把尺是每個人的心證有人吃飽沒事做,家裡又有錢,到處檢舉,那.....呵呵~~~還有,F大所講的,說真的,行車記錄器/智慧手機等等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0-22 10:33:00那你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33:00也都是這十年才有的玩意,那敢問,當年沒這些設備時台灣人民是怎麼過的???樓上說得好,不要違規違法就沒事??那....全道路加裝監視器,拿來作為取締違規違法,好不好?隱私權是啥??? 呵呵~~~不要違規就沒事嗎??警察國家又是啥,全民公敵又是在演啥??反思一下吧.......然後捏捏自己的30cm 想一想,打從自己出生到現在
作者:
gingiby (gingiby)
2015-10-22 10:36:00推M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36:00有沒有違規呢~~~~~ ^_^多多思考,多多論辯,反思自己現在所想,是否真的是真理?我也不敢講我講的都對......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0-22 10:37:00有違規被抓到就認啊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0-22 10:38:00有人吃飽沒事做,家裏又有錢,到處維持治安...好眼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0:38:00看來樓上還是需要多多思考歐...是樓樓上.....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5-10-22 10:44:00能多分享一點嗎?噪音違規是否可以檢舉?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5-10-22 10:45:00我恨透屁孩的改裝機車,比大改車的聲音還吵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5-10-22 10:51:00打了一堆講的好像違規是對的,檢舉才是錯的。頗ㄏ
拜託有影響再檢舉不然我整天處理檢舉系統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派出所員警對一堆違規視而不見,打1999通報,來了後看到是
作者: cca1109 2015-10-22 10:53:00
資訊又不是給國家機器全部掌控 扯那麼遠
作者: cca1109 2015-10-22 10:55:00
違規就違規 你在馬路有啥狗屁隱私權
一ㄧ檢舉跟本檢舉不完,我也沒那麽閒。例如違停在斑馬線上的就很白目,跟本沒考量行人安全。偏偏這種違規每天就一堆,警察也不抓,只好自己來。
自己造成的還怪民眾愛檢舉,派出所開單勤一點,拖吊勤一點民眾才懶的去檢舉,
作者: cca1109 2015-10-22 10:57:00
處理不完也不是民眾的問題吧 找你長官反應 懂
作者:
sseraph (妳微笑的樣子)
2015-10-22 10:57:00其實可以效法大陸的天網系統 一直深信中國人是需要'教'的只可惜台灣濫用對於人權的解釋 只能求自保了=.=對了我所說的中國人包含新加坡、香港、台灣、中國大陸
文革就是這樣啊,大家當廖北仔,秘密檢舉自己身邊得人
作者:
rjean 2015-10-22 11:09:00檢舉違規可以被無限上綱到侵犯隱私,腦補還真嚴重,違規停車丟菸蒂這已經侵犯到大家了好嗎
本人也知道此種檢舉方式非改善台灣交通終極解決之道。但幾乎每天都可在新聞看到死亡車禍(包誇昨天警車撞死人),個人認為是長期以來民眾覺得小違規沒什麼、也不會被抓所累積而成。深不知就算是小違規也會可能造成本身或他人風險。違停一下沒什麼,相信很多人這麽想。但可知道違規停車會增加他人風險,之前臺南案例就可知道。
作者:
saithur (賴瞇)
2015-10-22 11:52:00推Y
作者:
goitaly (機會不等人)
2015-10-22 11:58:00針對民眾檢舉這點要大法官釋憲很難啦 程序繁瑣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15-10-22 12:45:00違規就認賠啊,不然呢,佔領立法院嗎如果檢舉會變警察國家,那重道安的歐美,不就獨裁政府
作者: james575043 2015-10-22 13:06:00
太多人沒被罰錢不會怕
作者: InInIn (低調...) 2015-10-22 13:11:00
大推阿
違警罰法宣告違憲是在於對人身自由的限制,跟交通違規有很大的差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22 17:11:00歐美國家很重人權,有在聽說拿著影像到處檢舉嗎???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5-10-22 17:20:00這也來說嘴 我一個月檢舉就百件了 成功率近百分百
作者:
rdcf (電腦又掛了..)
2015-10-22 17:42:00推阿~~
作者:
rjean 2015-10-22 17:44:00樓樓上還在跳針不煩嘛?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0-22 18:43:00歐美是少部分人無法自發性守法,台灣則是大部分人做不到少部分守法的人為了不想被當笨蛋,當然是能檢舉就檢舉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15-10-22 18:53:00歐洲不用人人檢舉,有政府直接用監視器抓違規
作者: sonyvivaz (KTR) 2015-10-22 19:07:00
就不要你也被檢舉,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作者:
HarutoK (夏前)
2015-10-22 19:23:00政府侵犯人民隱私權和個人侵犯個人隱私權是兩回事
作者: sobia (晴天霹靂~~~) 2015-10-22 20:55:00
話說...我也想為了檢舉買RE
作者:
rjean 2015-10-22 23:09:00活在有人一直犯賤違規的社會更悲哀
作者:
syen (kumiko)
2015-10-23 08:59:00純粹是兩輪眼紅四輪希望您在按下快門的時候當個守法的好青年 車要停在停車格 熄火 並下車 而不是 臨停紅線 車子沒熄火就在用3c
檢舉違規很厲害很炫嗎?有辦法去檢舉路霸和車位蟑螂試看看!
以台灣人的劣根性當然要互相監視、檢舉來建立守法觀念阿否則對真正守法的少數哪公平?
作者: insken (insken) 2015-10-24 08:36:00
講歐美守法的人大概不知道歐美人士來台灣也很愛交通違規~先進國家對於違規的懲罰是很可怕的~像鄉民常舉例的買車票不用驗票,但一旦被抓到一次記錄會跟著一輩子,也會影響日後找工作,幾乎等於無法翻身。更不用說一旦車禍會賠掉一輩子。所以不要崇洋媚外過頭了,賤的是人性,不是人種~
作者: celen99 (珍惜每一天) 2015-10-24 12:14:00
適當的檢舉ok 不要鑽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