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速公路不易讓出內線時,你會怎麼辦?

作者: singleclub (劣幣逐良幣)   2015-06-24 11:56:58
<恕刪某些前文/推文>
由於文章被噓了, 再加上看到某些推文內容, 決定再嘗試寫的更清楚些
: ※ 引述《singleclub (劣幣逐良幣)》之銘言:
: : 雖然我也很討厭內線龜車, 但必須要說, 如同你原文下面推文的板友所說,
: : 你的法條理解是有嚴重瑕疵的, 若你有認識在念法律且精研的朋友,
: : 可以與他好好討論, 最高速限於現行法規內容是最高的,並非超車凌駕於速限
: : "旨在..."意在闡述, 既然已使用最高速限行駛, 則不存在法規內超車與否的情境
: 你搞錯了,那是不影響的前提
法治國家前提下, 法規怎麼解釋其實很重要, 但就算是憲法也會有很多學說,
現行的通說也未必不會在若干年後被其他學說替代,
拉回來講, 法規原則上是大多數人同意共同遵守的底限, 自然無法鉅細靡遺,
以現行法規敘述與其立法精神來看, 我提到的論述應該是較為合乎的,
當然, 這可以討論, 我尊重並捍衛你提出異議的權利
: : 法條之所以特別寫到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乃因實際上法條並不鼓勵一堆車輛
: : 皆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 造成當中線車輛有1部超級龜車或事故時,
: : 其後的車輛無法即時使用內線道超車之用
: 這根本矛盾,若速限是前提
: 讓這些想開快車的車子開內側最高速限難道比龜中線有利?
: 直接定義說快車在內線就好啦,不夠快請滾對行車速度更有利啊
: 事實上那段文字左看又看
: 就是指 是那條車道的主功能是超車用的
: 只是為了效率才容許你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上頭
: 而法規上不可能賦予駕駛人有判定對方是不是真的超速的權利
: (行車記錄器可以舉發危險駕駛 闖紅燈等 但無法舉發超速)
其實我看不出哪裡矛盾, 最高速限是現行法條規範的最高依據,
在國道上, 中線/主道才是一般車輛正常行車的用道, 超車道原則是提供超車用,
在超完車後, 理論上應該要再切回到中線/主道持續行駛
為發揮道路最高效益, 法規容許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
一般車輛"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 第一篇文章推文已有提到,
此時視為該一般車輛以"形同持續超車"狀態行駛,
會堵塞行車的情境在於我原先提到的, 當多台在內線維持最高速限的行車序列,
若造成中線/主道車輛無法利用內線超車, 則內線車輛應回歸中線/主道,
以避免堵塞行車之可能發生
現實生活中, 行車是動態的, 大家應本著行車安全及行車禮貌等精神行駛,
要知道在台灣, 一快還有一快快, 我自己也常無法忍受一直行駛中線/主道,
利用內線超車後又回到中線, 怎麼想都覺得似乎挺麻煩的(?),
回過頭來想, 如果大家都在中線/主道維持至少90~100(等同速限-10~20)
讓有需要的人去使用超車道, 好像就是國道上的世界大同了(灑花)
: 自然也不可能賦予駕駛人 可以依自己的判斷
: 就能在超車道上阻擋後車的超車權利
: 後車超速與否,我們沒辦法完全確定
: 但後車是不是你你快,想要超車,這可是一定看的出來的
還是那句話, 法規是很明確的, 後面已有其他板友回應, 不再贅述
: : 當然, 除了少數令人生厭的慢速龜車外, 現實生活中大家就是會想以最高速限行駛
: : 於內線道, 只是在110的速限下, 有人自覺105已符合, 有人主張120才是王道,
: : 但觀諸現行法規(包含後面所提幾條罰則內容), 絕非"超車"可凌駕於"最高速限"
: : 我支持acesslai的建議, 不過以台灣民眾的開車精神,
: : 大概還是會變成115 VS 130的類似情境, 想要像德國那樣無速限規定,
: : 以目前的行車文化來說, 大概還是太奢侈了~
: : PS.我個人在速限110下, 也習慣以表速110~120行駛於內線, 但若後車仍想超車,
: : 只要後車有閃燈或按喇叭示意, 在換行中線不致影響行車安全的前提下,
: : 我會如原PO wfelix的推文說明, 主動換行到中線去, 這是一種行車禮貌~
: : 因為後車可能有非常迫切的需要, 讓他/她願意去承受超速的風險及相關罰則,
: : 但這仍不代表在現行法規下, "超車"可凌駕於"最高速限"
: 我所謂超車應凌駕於最高速限,並非指超車就不必受罰
: 是指對方超速與否不是駕駛人該判定的,
: 但有沒有擋到後車要超車是駕駛人可以判斷的
:
: 所以在行車規範上,內側車道駕駛人不管速度多少
: 後方有車要行使超車權利就該想辦法安全的讓開
:
: 法規上不可能賦予駕駛人判斷對方是否有超速的權利
: 從而在主功能為超車道的車道上 鼓勵駕駛人不讓後方超車
在內線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後, 遇到後車仍想超車時, 除了前述提到的情況外,
在現行法規下, 該內線車輛理論上並無一定得讓開的必要,
但我要強調的是, 安全禮讓是種行車禮貌文化, 因為後車可能有其迫切的需要,
而超速就是超速, 違反法規其認定仰賴客觀事實去舉證
作者: danish (丹)   2015-06-24 12:45:00
法規容許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自動忽略)堵塞行車,如何判斷內側車輛有無堵塞行車?
作者: shvanta (vant)   2015-06-24 12:53:00
樓上, 不用判斷, 警察開單時自然會幫你判斷
作者: danish (丹)   2015-06-25 03:38:00
有些龜車都不看後照鏡,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堵塞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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