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媽媽出了車禍,可是完全不知道事發狀況
也沒打給我要我去現場了解,就拿著一張圖回來家裡說他出車禍要我修車
(幹我修車師傅啊?)
http://imgur.com/FqiSC1j
(警察畫的車禍當下示意圖)
我媽是甲方,對方是乙方
現在保險公司打來索賠,要我們負責對方車損的七成
說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什麼巴拉巴拉...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可是媽媽轉達當天警察的意思:這地下停車場沒有所謂絕對路權
地點是在大賣場的自家停車場,這樣我們有必要賠對方嗎?
不都是各賠各的?
誰先靜止被撞這我已經不知道了,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對方也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唉...三寶害我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