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

作者: andersonni (<< 家徒四壁 >>)   2015-04-28 16:06:21
新聞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28/600502/
新聞內容
【獨家】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裝大便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打算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並斥責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因而引發熱議。但用監視器開罰單到底可不可行?桃園地院
法官錢建榮今年2月的一份判決,狠狠打臉柯P。
錢建榮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通違規
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
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以他騎機車闖紅燈左轉開罰1800元案,蔡姓民眾堅
稱,他經過路口時是綠燈,但左轉時,正好轉成紅燈,他自認自己沒違規,因此提告抗罰。
由於警方是依據警員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為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在路
口定點攔查,一看見蔡男左轉就攔下,而是在蔡男左轉往前騎一段距離後,才從後面追上去
攔他,不排除目視可能誤判,至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錢建榮在判決中,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中所提出的意見。該解釋文認
定《戶籍法》要求民眾申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違憲,而林子儀在解釋文中提出意見,呼籲
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
林子儀提到:「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
極目的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
視之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
人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重
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他指出「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
,基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
漫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的
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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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監視器畫面取得並無法律依據是啥意思不是很懂? 取得政府機關設置的監視器畫面需要
有法力依據作為證據的效力之類的嗎??
而且違反個資法.. 這個真的不是很懂... @@
只能說... 對於用路人而言.. 無法被監視器檢舉開罰單應該是有利的吧~~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5-04-28 16:07:00
法院認證的大便(?)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6:07:00
很有利啊,大家不在乎被開罰單,省錢;至於被撞那是活該。
作者: oftisa (oo)   2015-04-28 16:08:00
假如是里長自己設的,或是其他民間人士設的監視器有沒有效力呢?這些監視器就不是政府老大哥的電眼了吧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5-04-28 16:08:00
還不錯啊 就法論法 柯P這部分不是專業啊重點是在 有無證據能力的部分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4-28 16:13:00
監視器這問題很久以前就有出現過了 因為監視器設立的名目不是為了取締交通違規,所以就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
作者: supereva (eva)   2015-04-28 16:15:00
我是覺得這是強辯 明明拍到了還要當沒證據能力?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5-04-28 16:16:00
監視器畫面不能拿來佐證,到底是誰腦袋裝大便,現在不只沒穿褲子的,裝大便的也自己跑出來了?
作者: supereva (eva)   2015-04-28 16:17:00
任何影片只要能證明不是合成的都應該能當證據才對都拍到了 要大家看著畫面裡的事實說 「喔這不能當證據就算法律是這樣規定 那就是法律不合理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4-28 16:21:00
很多判決很有趣吧 要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supereva (eva)   2015-04-28 16:21:00
同樣情況換成殺人呢 明明看到還不能定罪嗎
作者: wucn (noname)   2015-04-28 16:26:00
如果監視器沒有證據能力的話, 以後警方不就不能以監視器去追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26:00
顆顆,換個法官就會有不同判例。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5-04-28 16:27:00
很多人都自已為本身很守法,不會被開單,但如果真的監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4-28 16:27:00
監視器無效力 那不就等於行車紀錄器也沒效力? 如果有錄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5-04-28 16:28:00
視器可以當證劇被開單後,就會開始該該叫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4-28 16:28:00
到違規事實 以後都用這個判例來推翻就好啦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5-04-28 16:29:00
車禍影片 警察都可以開接罰開單了 立法通過就行了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6:29:00
跟強辯無關 本來就是沒法律依據 硬要講行車記錄器亦同今天有立法有三讀 就沒這問題。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5-04-28 16:30:00
行車記錄器本來就不一定有用,就算小車碰大車,小車車主受傷,照樣可以民事求償大車車主
作者: supereva (eva)   2015-04-28 16:32:00
那就是法律不對該修法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4-28 16:33:00
比較偏向高速公路的任意變換車道.插隊等違規事項的錄影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33:00
警方取締,之前有一個說法是違規稍縱即逝無法100%取得證據
作者: supereva (eva)   2015-04-28 16:34:00
法官也不用拿著這種案例鑽漏洞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35:00
所以到底是警察看到就算,或是一定要有影片照相是看法官
作者: tabrisPTT   2015-04-28 16:35:00
建議可以連署罷免法官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36:00
警方當然會要求盡量取得有效證據,但總是會有有違規來不及照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5-04-28 16:37:00
違法取證的資料不具證據力,歐美也如此規定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4-28 16:37:00
我想法官是覺得這個有"監視"性質 所以不支持監視器開單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5-04-28 16:39:00
柯粉走路一定走在人行道上?過馬路一定踩在斑馬線?這樣警察只要調得到十年前的錄影帶,照罰?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6:40:00
先搞清楚立場不難 別老是整天不如你意就要罷免東罷免西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41:00
10年前的單警察還記得再去找監視器開單,你有事嗎?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28 16:42:00
台灣人只有rule by law, 沒有 rule of law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42:00
其實要有影片或相片證明這件事,法規到底有沒有寫啊? XD我只知道跟速度有關要有科學儀器佐證~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6:45:00
推范特西滷肉,這case是從證據力的方向去做判決,講罷不罷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5-04-28 16:45:00
這招應該很有效 不過先講好要取締的監視器地點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5-04-28 16:45:00
只要百姓同意政府靠錄影帶開單,政府一定回去挖錄影帶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46:00
警察根本不記得有違規事實,是要怎麼挖錄影帶 =_=a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6:46:00
免其實太遠了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47:00
當下沒開單也沒有逕行舉發,怎麼可能記得人事時地物 XD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4-28 16:47:00
八卦版好幾位神人幫法官翻白話文了,去看看吧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6:47:00
又一個友被害妄想的 東西又不能朔及計往 是要挖啥啦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5-04-28 16:49:00
不過質疑這招是否能降低車禍 很多都是未保持距離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4-28 16:49:00
行車記錄器當然有效力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5-04-28 16:56:00
馬英丸: 你沒有做壞事 為什麼怕監聽?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6:57:00
那請問大家收到的違規照片罰單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6:58:00
警察有帶相機阿 XD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28 16:58:00
樓樓上....XD馬英九講這句話....會讓很多人中槍吧
作者: rammap   2015-04-28 16:59:00
本來就應該這樣,監視器不能當交通違規開單的證據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6:59:00
這個案子不就是先開單,再用監市器畫面佐證?一樣沒有證據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4-28 17:02:00
監聽涉及隱私,路邊違停是涉及什麼個人隱私?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7:02:00
這只是這法官個人見解,估狗一下即可發現一大堆法院裁罰要付照片證明即可成立!不然我們以前繳的罰單是看到?ㄘ有些是機器照的啊大哥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04:00
應該是說監聽有特定人,監視器則是記錄用途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05:00
大哥 那是專門照違規的設備,今天是要擴及到鄰里攝影機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05:00
機器照就是固定點且要公布,就像闖紅燈測速固定桿那種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06:00
專門設備是只拍下你違規一瞬間(感應後啟動),監視器是全都錄去做篩選......兩者在證據效力上天差地遠阿今天要是寫死這塊那真的就沒話說了,但是合不合法裡可能吵到天荒地老都吵不完了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7:08:00
沒有所有攝影機,柯是說某幾個熱點派警察去開不符效益。另外,不知道有沒有人被抓過違規迴轉,這個可不是感應啟動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09:00
這話題要是衍伸下去,什麼非法監聽 證據取得不合規定都要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7:10:00
才抓的...或者有人可以跟我說抓迴轉可以去申訴?!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10:00
拿出來討論了...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5-04-28 17:11:00
只要沒被人發現 在監視器下把銀行搬空也不能抓?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11:00
迴轉那是被行車紀錄或者條子的砲管舉發的吧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7:12:00
現在監聽還是要有監聽票啊。不是,被路口監視器拍的,我很確定,因為有照片,但我丟了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14:00
那這真的奇了 要是真的代表已經有拿來佐證了
作者: yihongcho (宏)   2015-04-28 17:14:00
原來ETC錄車牌不會有隱私的問題,這不算監視器嗎?
作者: oldxeng (Someone call for the do)   2015-04-28 17:14:00
判的好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15:00
ETC沒人去吵啊 不然怎麼會沒嫌疑XDDDD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15:00
ETC還有記錄路線的問題 XD沒繫安全帶就是警察照相舉發~
作者: yihongcho (宏)   2015-04-28 17:16:00
如果"專用"監視器就可以規避違反隱私的問題..頗奇怪吧?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7:17:00
http://goo.gl/lRqWK0 這不是警察拍的,是監視器拍的。
作者: yihongcho (宏)   2015-04-28 17:17:00
闖紅燈有機器照相,那違停路段地上裝感應器再拍照咧?
作者: xxoxooxo (電風扇)   2015-04-28 17:18:00
恐龍法官自以為是
作者: rabbit80891 (奶茶也有加底的嗎!?)   2015-04-28 17:18:00
事實就是錄影到已證實車子違規停車,還有啥不可罰的?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24:00
感應器再拍照要很多感應器....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24:00
犯罪防制預防跟個人權力侵犯與否,你說拍照瞬間會不會拍到你個人不想被人知道的車內狀況?現在的設備其實很容易要在路段上作感應當然也OK啊,但現階段就是要拿既有設備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26:00
這應該算是灰色地帶,可以或不行延伸解釋就恐怖了....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27:00
去作舉發(不知道都作下去要多少錢.......)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4-28 17:27:00
eTag還是用身分證字號+車牌,任何人就可以查得到其資料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27:00
所以美國某些州連測速照相都不能設....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4-28 17:28:00
這法官的判決的意思就是民眾自求多福以後被違規左轉闖紅燈車撞到,有監視器也沒用,無證據力
作者: yihongcho (宏)   2015-04-28 17:29:00
不是有高違停路段嗎? 又不是全市都要作 :p
作者: lovedog0731 (阿優)   2015-04-28 17:29:00
哪行車記錄器就沒用啦…以後放心走路肩 檢舉就違反個資法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30:00
@rabbit80891 辦案錄音也錄到事實啦,但為何不被採用呢?簡單一句,取得的方式 設備 在法理上要合規定啊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31:00
如果要修法,不如把違規停車連續舉發的時間從2小時縮短~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7:31:00
現在各位高官吵的就是這個.....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36:00
違停麻煩的另一件事情是要有停車靜止的證據....而且駕駛座不能有人~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17:46:00
其實很好奇,紅線違停要什麼"沒人在車上"的證據...隔三分鐘我還可以接受,可能停等紅燈之類的...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4-28 17:48:00
不一定要沒人在車上 有門打開的畫面也行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49:00
等於要丟一個員警在那邊走來走去拍照記錄....= =如果可以修法成每隔5分鐘可連續舉發,那還比較有效率一點~現在2個小時才能連續舉發,罰一張擋在那邊違停2小時....
作者: yihongcho (宏)   2015-04-28 17:55:00
車上不能有人根本是警察單方面的說明,明明法規就是違法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7:57:00
連執法人員都必須這樣解釋了,就可以知道問題在哪裡啊~
作者: YJM1106 (YM)   2015-04-28 17:58:00
柯p等你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再來說,桃園地院的判例不適用
作者: HaHaPoint (笑點)   2015-04-28 17:58:00
好奇紅線可以上下車嗎?應該算臨停吧
作者: YJM1106 (YM)   2015-04-28 17:59:00
台灣就是一堆行政程序,程序正義等等的法律術語法官又自以為是上帝,玻璃心的很,都不能讓人說的XD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18:03:00
以法規面來說,到底有沒有規定警察舉發必須要有影片或照片..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8:38:00
監視器就算不拿來開罰也是把你錄下來了也侵犯你隱私了如果監視器不能用那行車記錄器也不能用了 可是我有行車記錄緝拿來開罰的經驗 那要怎麼說?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28 18:45:00
沒錯啊 所以有人因為監視器拍到自家住宅外去提告過阿...行車紀錄器是有法源的阿,道交管理7-1 這個剛出現的時候就已經吵到爛啦,但是國家的監視器又不是用這條....程序正義還不是我們學老外的.....學的卻又是四不像
作者: xup6fm06 (無尾熊)   2015-04-28 19:08:00
白痴論點,那以後抓奸也能說證據來源不合嗎
作者: ghb   2015-04-28 19:26:00
監視器錄到殺人也無罪開釋?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5-04-28 19:35:00
很簡單啊 山不轉路轉 改裝紅線取締照相機好了但這判例真的是腦袋裝大便無誤有錄到你就侵犯隱私喔 那以後監視器通通不准拿來抓嫌犯你家發生案件 路口監視器照到嫌犯的臉 抱歉不算數
作者: winess (好怕的30秒)   2015-04-28 19:51:00
還不簡單 叫柯p將監視器正名為行車紀錄器不就ok了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5-04-28 20:19:00
之前我有一樣的案子,法官:警察說有就是有,照罰XD(沒監視器)監聽a結果剛好錄到b關說算不算呢?之前大家都說不算,那這法官應該符合大眾標準吧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24:00
這個法官還判過娼嫖都不罰的 理由是性專區沒成立所以娼嫖都不罰 但幹麻設性專區? XDDDDDDDDD
作者: mitgreat (小雞向前跑)   2015-04-28 20:25:00
沽名釣譽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5-04-28 21:01:00
簡單說 這法官有文人相輕的問題 總覺得自己是對的看完八卦版網友的翻譯版後 我認錯!! 法官是對的!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28 21:08:00
台灣人法治教育不夠 看不懂法官的用心良苦當司法權正在箝制行政權藉各種正義之名無差別擴張等於是說是在替國民的更大的公眾利益做最後一道防線適法性的東西當然是不會挑人挑事情。好歹也要去做立法上的保留,不可能逕由行政機關恣意尤其是已經有可能侵害到民眾相關憲法上權益的問題。
作者: bluezoo   2015-04-28 21:23:00
借標題來問ETC,我上國道一直是裸奔沒辦Etag,但到遠傳去繳費時卻要給車號跟身份證號,這難道沒有個資法問題嗎?我又沒有給過遠通個資,它是從哪拿到的?有法官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sleeplist ( 超☆17jump)   2015-04-28 21:27:00
好像聽說李敖有告過,好像說不能證明車是我開的之類的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4-28 22:10:00
我可以理解行政權有可能因此擴張鉗制範圍,問題是鄰里監視器一樣在那邊,而且有越來越多的驅勢,這些並不是政府去裝的,而是居民要求去裝,那麼也有這種侵害人權問題嗎?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2:15:00
一個法官的意見可以代表所有的法官嗎?
作者: lnty (男)   2015-04-28 23:04:00
如果監視器畫面沒有法律依據;"行車紀錄器"也不能作為佐證。
作者: LaoLaoHaHa (有了姥姥絕對無敵)   2015-04-28 23:31:00
推錢法官,昨天其實就有社論,覺得那篇寫得較詳細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5246「國家設立監視器攝錄駕車過程儲存集合,要做為違規停車的證據使用,就是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其使用必須受到設立目的之限制,只有在法定例外事由下始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依據地方自治法規僅限於犯罪偵防治安目的,也只能以此類重大公益,才勉強允許如此普設監視器監控的「法治」現象。如欲將原來用做治安維護的監視影像移作為單純交通違規處罰之依據,自屬超出法律限制的「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23:44:00
如果是路口發生事故調閱監視器要還原事故原因,有證據力嗎?再者,如果我擺台警車,裡面架攝影機在要加強取締的路邊
作者: zardbz (呱呱包)   2015-04-28 23:54:00
台北要向全民公敵的世界邁進了嗎XD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8 23:54:00
這時候到底是要等同行車紀錄器可以檢舉違規,還是監視器?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4-29 00:36:00
如果你是出事了合法調用監視器,這絕對沒問題。如果是個人弄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整天錄影想檢舉人也OK如果是政府想裝個監視器整天盯著等人違規要抓,抱歉不行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9 01:33:00
上面連結新北市已經這樣做了阿~ 24小時監視器抓亂丟垃圾~ XD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4-29 02:05:00
就是一般路口監視器的設立名目是維護治安用途並非以取締名目設立所以依據毒樹毒果理論不能當取締證據但環保局自己裝的監視器名目就是用來抓斷丟廢棄物所以用來當成取締證據是可以的,重點是設立目的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29 08:21:00
[新聞] 郝:監視器抓違停,民眾:太過分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5-04-29 11:51:00
怎麼會想讓政府擴張權力侵害人權咧 逼哀
作者: ttmaniac   2015-04-29 11:53:00
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嫌犯 嫌犯可以主張侵犯人權嗎?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5-04-29 12:07:00
刑法跟行政法一樣嗎?
作者: 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   2015-04-29 12:58:00
法官腦袋怪怪der
作者: keckelly (請叫我企鵝先生)   2015-04-29 13:10:00
設立名目用模糊一點 ex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確保公眾安全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5-04-29 13:25:00
所以才會被有心人士鑽漏洞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4-29 14:40:00
其實就是程序正義的問題,柯p要用監視器抓違停沒問題,那就修法或弄個自治條例,台北市議會自己弄個自治條例,授權台北市政府可以用市內的監視器抓違停,只要不違憲就沒問題。
作者: Inar (Inar)   2015-04-29 22:34:00
那這樣柯P自己插一支監視器專門抓違停不就也可以?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4-29 22:49:00
就目前來看是沒有不行 雪隧都快要啟用自動取締了用監視器取締違規這種事應該沒有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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