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第一次開偵查庭就上手(攔車叫囂)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3-17 23:57:32
※ 引述《bosscain (潛水員Boss)》之銘言:
: : 先上影片
: : http://ppt.cc/0FPN
: : 前25秒可以跳過
: 上面為行車紀錄器內容,離上次po文已經過了幾個月,
: 在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
: 不起訴的理由是"被告停車並下車了解是否有擦撞情形,
: 亦為人之常情,難認其有妨害自由之故意"(節錄自不起訴處分書),
: 事情算告一段落,也學到了些保貴的經驗,
: 如果行車紀錄器都錄得這麼清楚,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還可以這樣寫,
: 那類似的情形應該也不用太期待最後的結果了....
1.此行為不符合A罪,不代表不符合B罪。
網路有些類似逼車或攔車起訴成功實際案例,要告什麼罪名先參考一下,以免徒勞無功。
其中有兩種類型:
(1)對方直接停在車道上拿了球棒衝過來、恐嚇、甚至砸車,
這種可以告公共危險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2)只有停車不動。
這幾個月板上也是有類似案例,結果對方辯說東西掉了,所以停車在撿東西。
而實務上認為只要還有其他路(車道)可以避開,就不算是妨礙自由。
所以這種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警方檢舉開罰單。
換句話說你當時如果換車道,對方也跟著換車道繼續阻擋。
比如說從外側換內側,或是從內側換外側被擋後又換回內側,
對方事後要狡辯難度就高了許多。
2.不曉得當時逼你車的人後來有沒有吃到罰單?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3-18 00:11:00
推。
作者: andy331222 (安哥)   2015-03-18 02:08:00
上週經驗:檢舉交通違規ㄧ定要在《一週內》喔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3-18 04:08:00
拿球棒可以說是棒球隊的啊XD
作者: bosscain (潛水員Boss)   2015-03-18 10:09:00
感謝回覆,沒另外檢舉違規,依警方"省事"的態度來看,應該也是沒罰單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5-03-18 11:58:00
這回文的原PO不懂法律,請看上一篇警察如果開單,不就等於打了地檢署一巴掌?大家和氣領退休金建議多走幾趟法院培養經驗值(推原PO),不要只看電視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5-03-19 16:43:00
警察開單(行政罰)會打地檢署(刑罰)一巴掌?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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