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情境題(假訂速限皆為110公里,不考慮表速誤差)
想請問各位版友的看法
1.中線車開109公里
我開110公里欲超越他
但我不想超速(10公里只是寬限值,仍屬違規行為,若因此發生車禍仍為肇責之一)
因此加上前後之安全距離
我要花6分鐘才能超過他回到中線
==>法規是否應訂定超車之時間及距離?
==>併行之定義為何?
2.中線慢車好多,都只開90公里,車陣綿延超過1公里
我開在內線雖然只開100公里,但還是比中線快
我想要讓後方車,但是中線沒有空間
我一打右轉方向燈,中線後車就閃燈按喇叭
==>中線連續行駛之適當性
==>於無法讓車時內線未達最高速限之取締標準
3.行駛在中線,遠遠看到前方有一台慢車
從後照鏡看到後方許多車(中內線都有)比我"略快"
為了防止被後車關門造成我被前方慢車擋
因此我先卡進內線
==>超車之先後順序,是否需禮讓前車先完成超車?
==>超車道是否先搶先贏?
4.於中線行駛110公里,被上交流道的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擠到我前面
我換到內線,結果那台車開始跟我保持同樣的車速併行在我右前方中線
中線後方車子也頂上來關門讓我出不去
==>遭他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之處理
==>中線車故意加(減)速不讓內側車輛讓出超車道
以上皆為行駛高速公路
特別是車流量偏大但尚未達到壅塞時常見狀況
想請教大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