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那天在新竹被一個小屁孩騎機車撞到,
當時我在外車道剛好變換綠燈起步右轉,
時速10,看後照鏡沒車,
結果快整台車轉過去的時候一台機車撞到我右後車燈,
肇事小孩打電話時我有聽到是因為它單手騎車
又晃神所以才撞到,
但因為我沒有後行車記錄器路口也沒有攝影機所以警察跟保險都說我這個情況通常會有應
注意而未注意問題需負擔部分責任,
所以出險的話明年保費會漲,
想請問這樣是出險或是不出險划算
修理費約8500元(不含把刮痕小美容的錢)
我的車子剛滿一年
保險12月剛續第二年
車體險今年27022
有自負額3000/5000/7000
不過雖然不想為小錢跟對方糾纏
但想到對方爸爸到場後
一等警察離開居然對我小嗆聲了一下
就很不想為了保險簽那張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