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綠燈左轉的車對撞

作者: ppippi (討論)   2014-12-19 01:24:03
※ 引述《podyroly (板橋邦喬飛)》之銘言:
: 影片在此,大約從1分鐘開始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CI5ln_Xe-4
:
: 大家應該可以看到,他超過斑馬線,就整個往左打
: 他並沒有走到路口中間,再停下來,確認有無車輛之後,然後才左轉過去
:
: 肇事原因,他的部分
:
: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 (依監視器、車載攝錄影畫面)
: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 → akamac: 能否請問 直接提告的目的是甚麼? 12/19 00:46
: 目的是,想讓他得到法律上的懲罰
: 因為他在醫院時的態度很差,尤其他老婆講出來的話,更是過分
:
: 我的想法是
: 我覺得告上法院,不一定能拿到更多的賠償
: 所以我覺得談不攏才告
: 而且過失傷害只是小罪,頂多罰金了事
: 不如要求多一點賠償金,拿這筆錢去購置一台汽車,還比較實在
我覺得得提醒樓主以上過失傷害這點是有誤解的
以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
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對方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
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以上。
[96年7月1日起ˋ易科罰金提高標準,每日1000-3000元],
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
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並不是繳納易科罰金,甚至入監執行,就不用民事賠償。
所以才會說機車就算有錯也比汽車講話大聲,因為只要開車的有肇事的責任
( 以你的例子來說就是你舉的初判表裡面的兩點,對方幾乎是70~100% 肇責 )
那告上法院對方一定是敗訴的
簡單說如果對方和解金不賠你超過六萬,就是得敗訴後先付易科罰金的六萬給國家
在背一條過失傷害罪在身上,然後再賠你的民事部分(你的機車修理和醫院等等單據報銷)
這個法律在汽車遇到不講理的機車騎士時會覺得是惡法 (除非汽車完全無肇責)
但是在機車遇到不講理的汽車的時候絕對就是得拿出來打臉的,給你作參考。
作者: podyroly (別在心裡獨自蓋巴別塔)   2014-12-19 02:05:00
你好,我知道刑事民事是分開的我是這麼想的,如果他怕背上前科,應該會答應我開的金額我也不是無理的人,我只要求合理的價格如果上法院,我認為法官在民事上 不會判賠太多比方精神賠償,我可能要求10萬 法官只判賠3萬我是覺得有這種可能性他有無前科 跟我沒啥關係 我只希望拿到我應有的賠償
作者: yies (我討厭)   2014-12-19 03:39:00
現代人的精神非常的脆弱,隨便發生什麼事精神就受傷了要看心裡醫生要對方賠錢…我都建議我兒子以後一定要當心裡醫生,生意接不完。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4-12-19 06:24:00
精神賠償定議請先去查一下吧,肉體上所受折磨和痛楚也算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12-19 08:16:00
樓樓上 是因為以前不懂 並不把這當成疾病現在對這方面研究多了 醫學是每天在進步的巴斯德以前 人們也不知道疾病和細菌的關係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12-19 09:14:00
說地球是圓的還會被笑 或者被火燒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4-12-19 18:12:00
機車撞B柱 這下有得揮 因為代表汽車已經快過半
作者: podyroly (別在心裡獨自蓋巴別塔)   2014-12-19 23:12:00
重點是轉彎點奇特阿,不是你整個打橫,誰先過一半,誰就先贏如果他規矩在路口中間轉彎,情況又不同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