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u0001 (omega-3)》之銘言:
: 在臺灣好像只要酒駕,就會被當成深惡痛絕、罪不可赦的要犯
: 然而酒駕造成的傷亡比不上其他違規駕駛所造成的傷亡數
: 依據內政部統計 http://sowf.moi.gov.tw/stat/week/list.htm
: 103年第4週(102年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 1.被舉發的項目(表一):以超速、違停、闖紅燈最多共70%,酒駕佔2.7%
: 2.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24hr內死亡)(表四):
: 未注意車前狀態 20.4%
: 未依規定讓車 12.9%
: 酒醉駕駛失控 12.5%
: ........... ︰
: ........... ︰
: 其他過失 20.6%
: 正常來說酒駕和其他交通違規相比,比例較少
: 另外102年vs101年酒駕事件減少了136例,但是對總體肇事事件只減少97例,
: 對未來減少重大交通事故會越來越有限,未來該檢討的是駕駛人的開車習慣、
: 減少疲勞駕駛問題。
: 現在大家還會特別痛恨酒駕嗎?還是對其他違規致死就輕輕放過。
: 或者說酒駕的人本身開車習慣就比較差,所以肇事率比較高?
酒駕的反應時間是正常人的兩到三倍
正常人1秒反應,酒喝下去可能會是2~3秒
正常人都已經在煞車減速了,酒喝下去還沒反應過來
結果就是幾乎沒減速直接撞上,還有打保齡球的可能性
重點是,酒駕根本就是蓄意的,沒有所謂的不小心或是未注意
直接抓去關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