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好像只要酒駕,就會被當成深惡痛絕、罪不可赦的要犯
然而酒駕造成的傷亡比不上其他違規駕駛所造成的傷亡數
依據內政部統計 http://sowf.moi.gov.tw/stat/week/list.htm
103年第4週(102年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被舉發的項目(表一):以超速、違停、闖紅燈最多共70%,酒駕佔2.7%
2.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24hr內死亡)(表四):
未注意車前狀態 20.4%
未依規定讓車 12.9%
酒醉駕駛失控 12.5%
........... ︰
........... ︰
其他過失 20.6%
正常來說酒駕和其他交通違規相比,比例較少
另外102年vs101年酒駕事件減少了136例,但是對總體肇事事件只減少97例,
對未來減少重大交通事故會越來越有限,未來該檢討的是駕駛人的開車習慣、
減少疲勞駕駛問題。
現在大家還會特別痛恨酒駕嗎?還是對其他違規致死就輕輕放過。
或者說酒駕的人本身開車習慣就比較差,所以肇事率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