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rkliu (noname)》之銘言:
: 其實你還有第三第四個選擇
: 3.與大卡車並排前,就加速變道離開
: 4.在擋到後車前,就換到中線
: 實際上你已經犯錯,輪不到你當交通警察
提外話,想問各位,剛剛吃飯時和同事聊到這話題,有個男同事就是屬於各位所說的開110佔用內線那種,他說他也被閃燈逼車過好幾次,後來的確學乖了就開中線了,但是...他很不爽那些超速的人,為此特別買了高階的行車記錄器,只要不塞車就用110開在中線,因為他有裝hud,畫面也照的到他的車速,超他車的人他就把影片檔寄去高工局檢舉,我問他:可是你的hud沒有高工局測速機的法定效力啊?同事說沒錯所以除非很快速超過的才會檢舉成功,他說他檢舉超過20件,只有八件有警察局開罰的回文,我問他這樣也沒獎金為什麼要這樣做?回答很.....................就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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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未證實就發文造成爭議在此向各位致歉,同事檢舉成功是用其他事由成案的
ex:連續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壓槽化線下交流道,亂丟菸蒂,隧道內變換車
道等等,超速目前民眾是無法自行檢舉的,再次向各位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