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慘~遇到惡質車商!

作者: qq3rpv ( )   2014-01-21 16:05:49
剛好三天前下訂impreza,手上有合約書。
http://ppt.cc/guHM
原文作者指的應該是第一條。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wuyaya ()》之銘言:
: : 為了離開那裡加上朋友也覺得老闆開的價格也滿優惠的,就衝動付了訂金五萬元。
: : 隔日經過與家人討論這台車後續的保養維護後,我們決定退掉這台車。
: : 在退車之前我有先做了退訂的一些功課,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 : 原來昨天簽訂的訂購合約書賣方把「審閱期三天」的字樣用立可白塗掉了
: : 但仔細研究消費者保護法以及經濟部87年6月17日經(87)商字第87014523函公告
: :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現其實我們有審閱期3天的權利
: : 而且在3天內取消訂車,賣方應退還全部訂金。
: 話說我剛剛找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找不到你說的審閱期3天的規定
: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306E238316B5F61E&s=A58F66C4C4740A3E
: 不過我又找了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http://ppt.cc/wZtJ
: 1-1-2就是你說的審閱期
: 換句話說你根本沒有三天審閱期,是你把中古車定型化契約搞成新車定型化契約了
作者: chuangtx (多空空多多多空)   2014-01-21 16:08:00
真剛好。該不會不同地區用的版本還不同吧
作者: n26911823 (123456789)   2014-01-21 16:42:00
那沒用啦! 在賣香腸隔壁訂的對吧. 你去退一就知道了....每家經銷商的合約書都不一樣 沒有486制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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