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1-08-21 15:30:43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進而讓"合格"的機車安全帽, 變成"不合格"
這些都會引發各界的質疑, 我想交通部有必要
"說清楚" "講明白"!!!
※ 引述《wssp2222 ([email protected]!E)》之銘言:
: ※ 引述《roadmanjia (路人甲)》之銘言:
: :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 :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 :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 :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 重點是「依規定戴安全帽」而非「戴安全帽」,整句不能割裂來看
: 舉例來說
: 騎車戴「工地安全帽」可開罰,就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頤帶未扣可開罰,也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總結來說
: 未依規定配戴或戴了不符規定的安全帽
: 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 至於法院會不會以此函釋作為認定標準
: 就看承審法官接不接地氣了
:
作者: kutkin ( )   2021-08-21 15:32:00
交通部不是把問題丟給標檢局了嗎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1-08-21 15:33:00
最後還是要丟給第一線執法人員阿 無正當法源如何開罰?
作者: kutkin ( )   2021-08-21 15:34:00
我自己覺得回那個文的是文盲了警察問你 民眾加裝東西,你說去問標檢局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1-08-21 15:35:00
還好他不是執法人員@@
作者: kutkin ( )   2021-08-21 15:35:00
那你為什麼不直接立法說禁止裝東西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1-08-21 15:38:00
是阿 立法院都某黨開的阿 直接立法明文規定就好寫什麼函? @@?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8-21 16:34:00
就是要出一堆用詞奇怪、左右打臉適法不清的函釋啊,當初喊修7-1被臭幹成什麼鳥樣,只好用這種下三濫整檢舉達人啊到時候警察又會亂開單叫你不爽去申訴
作者: rock7130jp   2021-08-21 16:48:00
你各位啊! 以後鼻屎黏在安全帽上面 我都要罰(誤)
作者: q123212 (q123212)   2021-08-21 19:07:00
幹 上班路上撞死一堆蟲沒清下班吃罰單?
作者: mosw (mosw)   2021-08-22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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