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日前開車不慎a到停在路邊的靜止機車(cuxi 據說法領照兩年多)
機車上沒人純粹在路邊 我自己是100%肇責 這部分沒問題
現在談到維修部分 估價單上唯一影響行車的是前叉開價7500
車殼維修1.1萬 (這部分當初警察開的鑑定似乎也沒這麼多部位損壞就是)
目前卡在對方指定要在他認識店家 我要在我認識的 協調破裂
他說要送原廠(?) 指的是應該原廠貨維修
但維修只要我用原廠貨修 應該是要按我指定地方修繕吧
我自己本身是有提出4000現金補償+前叉修到好
對方提出堅持全部換新
這樣是不是直接走調解或民事了?
按我的理解 上面那兩個方法算上折舊後
對方實際真的拿到的錢應該也比我賠現金還少吧?
應該要怎麼說服對方拿現金+修前叉? 還是直接走法律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