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台機車的機車強制責任險快到期了,因為那台機車可能有半年(例如出國半
年)會停在家中不會使用所以也不可能撞到人,那麼可不可以在上一期的保險期間到期時
並不立刻續保?目的是不花不必要的錢,因為如果立刻續保一年,等於有一半時間都像是
把錢丟到水裡純然的浪費,不如等到回國會實際再騎機車時,再開始續保一年。
現在只是有疑問說像在一年後如果遇到像是換照或繳汽車燃料費之類時,
監理站會不會電腦一查說「你不能有某幾個月沒有續保導致有空窗期,就算當時沒續保,
現在也要補繳那段空窗期的費用」,那麼原本的上述「不立刻續保、省點錢」的想法就
落空了?
請教一下政府(不是保險業者)對於機車強制責任險的規定,可以允許我第一段的情況下
「不必立刻續保」的做法嗎、或是要我「必須無縫銜接、不能有空窗期、當時沒續保也要
回溯續保而補交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