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檢舉案件是否繼續追問

作者: mana1014 (Mana)   2018-10-22 21:12:09
版上各位好,
在10月初時有檢舉一件交通違規案件,
因本身極度討厭菸味且當下是在後面被燻(噁
在今天有收到處理的回覆,
https://imgur.com/a/ZpxZAOc
雖然對這分局之前有上新聞的處理方式不抱期待,
平常處理效率也比其他分局較慢,不成案的也偏多,
但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感覺就是吃案的回覆,
想打去問但可能又會被推託念一堆,
想問這後續要就這樣結束還是轉到市長信箱去比較好?
感謝各位。
作者: mana1014 (Mana)   2018-10-23 14:48:00
好的,感謝真的很不想往上報讓他們難做,但這回覆真讓人吐血...這分局之前就因為亂結案上過新聞,再來一次應該會被督到爆吧!
作者: aaron70221 (Freshman)   2018-10-23 15:22:00
局長信箱 市長信箱 政風室
作者: victora (安安穩穩就好)   2018-10-23 12:26:00
剛剛也打電話問承辦人違規案件,講到快腦中風......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8-10-23 13:29:00
@mana 這種的就是要寄市長信箱 然後還要把他不舉發的理由寫進去 然後最好貼個抽菸被開罰的新聞連結在裡面 然後不只市長信箱 警局意見欄 警局網路檢舉頁面 雜七雜八的都跟他複製貼上檢舉一遍 我上次這樣大概過沒兩小時承辦人就打電話來給我了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8-10-23 13:17:00
抽菸我會檢舉 但是硬凹危險駕駛太扯四輪放雙手開車都不算危險駕駛 兩輪單手=危險駕駛
作者: mana1014 (Mana)   2018-10-23 12:55:00
想說這小案件給個駕車抽煙警惕抽煙的人就好,剛打去給承辦人說因法條寫“以致影響行車安全”,她覺得並無法舉證所以不成立,跟她說抽煙本身就違規,還一直跟我鬼打牆說她就是照法條走,一直跟我引述讓我想到恐龍法官...說要給第三方權責機關判斷好像也沒什麼在怕的,第一次碰到這種,快腦中風因時間比較久沒留照片,但承辦人說有拍到手持沒錯,當時上班時間週邊都是機車也距離夠近了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18-10-22 21:20:00
我印象中騎車抽煙本身就違規,所以支持追下去打電話去問順便錄音,也許還可以多申訴一個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8-10-22 21:57:00
我上次是轉市長信箱處理成功 怕被警察搞不會打去分局問http://i.imgur.com/Pnouhv6.jpg我記得如果有拍到彈煙灰手放開把手可以檢舉危險駕駛
作者: erik8866 (.人.)   2018-10-22 23:26:00
危險駕駛那條罰很多 請多多利用
作者: mana1014 (Mana)   2018-10-23 00:00:00
剛9點多打去說承擔人員下班,請明天早上再打,如果再溝通還是不行只好轉市長信箱了,騎車抽煙真的很沒品...完全不管週邊其他人
作者: karta2866860 (抹茶)   2018-10-23 00:05:00
我中秋節前檢舉違規到現在還沒有結果...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18-10-23 00:21:00
很多警察都是眼睛有問題的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8-10-23 00:27:00
危險駕駛這樣就成案的話 會很恐怖的
作者: wjc223 (小太陽)   2018-10-23 00:29:00
不是有抽就罰嗎?另外環保局那邊也可以檢舉一下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8-10-23 00:29:00
抽菸好像還得拍到3.5公尺內有其他人 才算有影響到人你無法舉證你拍他時你跟他有靠近到會影響你 所以最好是拍到第三者在抽菸者附近 這樣才容易成案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0-23 07:57:00
有沒有照片可以看一下?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8-10-23 09:07:00
不是說抽煙對,但如果這樣子危險駕駛可以成案講真的沒有人沒危險駕駛過了…這種認知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作者: gg1259789 (GGininder123)   2018-10-23 09:14:00
幹 單手騎車罰超多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8-10-23 09:40:00
之前單手騎罰幾萬的也被撤銷啦 危險駕駛難成立
作者: tomk0301 (開放陽光)   2018-10-23 09:58:00
警察局的局長信箱 記得加關鍵字瀆__ 就會飛起來了
作者: willie40105 (game_boy)   2018-10-23 16:35:00
看到這篇文想到之前檢舉的結果不舉發處分也是寫說不認為有影響其他人他人騎車安全 看到快氣死= =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8-10-26 13:53:00
署長信箱,並附行政法原理原則,台南一分局退我四件,通通在附理由寄予署長信箱再議時勝利,我想那個摯單者大概也沒想到對手是誰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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