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上篇文Tudo11927大大說的,別用生命捍衛路權
後來我想了一下,的確很有道理
假如我掛了,就不能去看看台灣的美,也不能去看看西濱的路修好了沒
後來這一兩天,我遇到逼車的方式都不是太過於激動激進的方式
但是,昨天我遇到一個狀況
我從台師大走和平東路一段,往板橋方向走
前面塞車,然後因為前面有大車,我想說視線死角(彎道處)
所以我選擇不鑽車縫,繼續和四輪一起緩慢前進
結果一台小黃直接從我右手邊想要同車道超車(我在外側車道)
差點撞到我,所以我往後面看了一下他,比了WTF國際手勢
然後他就說我又不是逼你車,我就跟他說全程錄音錄影,並且指著我自己的車屁股
送他一個讚
https://imgur.com/jmW5oM9
(示意圖,我是B車,計程車A車,我前面的四輪C車)
地點在華王往師大方向那邊有一個轉角)
後來他就沒再說,然後在和平東路一段左轉三元街的路口,不依燈號行駛
把我們這些乖乖排隊等左轉燈號的人當87
因為我不想要和他爭執,所以選擇說謊,跟他說我有全程錄音錄影
(但其實我還沒裝上GoPro,淘寶買回來的下巴支架還在集運那邊QQ)
所以我想請要請問各位大大
這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三款嗎?
還是只是會被認為是同車道超車呢?
(當下我其實沒辦法讓,因為我準備要打方向燈左轉三元街,而且路肩有違停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