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1/20 (六) 約16:55行經高雄楠梓百慕達三角洲,(仁武北上往楠梓),這次車禍含本人總共三台車,車速約40-50公里,想請教版上大大一些責任問題。
第一台車 : 石青藍 jbubu (以下簡稱A)
第二台車:紅色cuxi (以下簡稱B)
第三台車:我本人 (以下簡稱C)
#事發經過
我由仁武北上前往楠梓車站方向,三車都是行經左側(往楠梓,右側是往台南的地下道),進去約莫30公尺,因A說他騎錯,所以煞車往右靠邊要停著(並沒有打方向燈),B在他右後側看到嚇到煞車往左邊偏(A供稱B有稍微擦到他),導致C看到B偏出來也靠左要閃避,但事發突然當下也立馬踩下煞車往左,但後照鏡還是有擦到B車車主的手肘(基本沒碰到車子,所以不可能親到B的車屁股),三車唯獨只有我摔車。
想請問這樣依舊也是符合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責任大嗎?
因為我覺得莫名奇妙 ,三車行駛單線道,A 發現騎錯煞車靠右,B為了閃他往左側切,導致我也往左閃避不及後照鏡撞到車主手肘,並且摔車,除了跟B車談,那可以跟A車求償嗎?
車子買不到一個月 左側前後輪防倒球磨傷,車身防倒扭曲(已請車行看過未傷車台)左前整流罩磨傷,單純是新車前往車行換機油,就硬生生吃了一碗三寶飯,上網爬文跟詢問友人,幾乎都是因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被掛上全責。
也因為三車只有我倒,車損及腳左側壓傷,如果還要自塗牛屎真的很不合理,估價約莫萬元初,謝謝!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