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兩個月前發生了車禍,地點位於山路的下坡路段,對方從右後方超車硬擠右邊的縫,很不幸的在過彎的時候被A到摔車,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跟在後面的是一台警車;
事發後才知道對方駕照剛拿到沒多久....囧,幸好沒有內傷,但是身體右半邊多處擦傷,腳踝骨的擦傷則是到現在還沒完全癒合,事發當下直接送醫,對方家長有來探望,但沒有包個紅包壓壓驚,嘴裡說著大家最近耳熟能詳的一句話:「阿就雙方運氣比較衰,遇到了(笑著講)」,之後想得知對方有沒有保險時打了好幾通電話都不接,直到我傳簡訊及打電話給處理此案的員警對方才回電,得知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暫時鬆口氣,但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
這幾天要開始準備談和解了
想請問各位覺得精神賠償這部分該要求多少?我家人是說都皮肉傷,不用開太高,但我也是經歷了好一陣子沒辦法洗澡,換藥的痛苦,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所以來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