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未打方向燈失敗

作者: yee1996 (858585629)   2017-11-15 22:05:31
回信內容:
https://i.imgur.com/Y3o05cB.jpg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0gI8YHZUhLY
遇到這種不打燈的,明明違規事實很明顯,卻連檢舉都沒過,大家怎麼處理?
作者: sad0soul (SodaFohn)   2017-11-15 22:07:00
而且還故意隔了七天以上才回你 讓你也沒辦法再次檢舉
作者: onion1990 (A蔥)   2017-11-15 22:07:00
打電話給承辦人
作者: plants4554 (反正54IN了)   2017-11-15 22:16:00
3個月 也拖太久了吧
作者: yoyoman524 (likeaboss)   2017-11-15 22:19:00
基本上要在車道之間不打方向燈才會成立
作者: chungkwan (希爾頓)   2017-11-15 22:20:00
猜是因為沒有越線不算 路口沒畫線所以無法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25:00
轉彎車為禮讓直行車,還有這條
作者: bassblacktea (可愛☆蛇)   2017-11-15 22:27:00
轉彎車要禮讓這條必須要事故後才能用 檢舉過失敗路口屬於同車道 所以不能開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灰色地帶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30:00
沒有吧, 我就收過罰單
作者: bassblacktea (可愛☆蛇)   2017-11-15 22:30:00
你遇到盡責的好警察@@!? 高雄果然是幸福的警察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35:00
阿災...每個地區承辦員警判斷準則都不太一樣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37:00
應該是近年來影片檢舉爆量 市議員的選民服務給了很大壓力 高市某議員還在自己電台下午3到5點的節目罵應該是10月13的節目 一堆老三寶還叩應講一堆笑死人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5 22:40:00
7樓正解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40:00
的違規被檢舉 還認為檢舉達人惡劣然後不知怎麼竟然一堆人以為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5 22:42:00
1樓說錯,再次檢舉的對象是署長信箱,前檢舉未罹於時效則申請再議亦無時效限制
作者: businessman (生意人)   2017-11-15 22:44:00
影片中間一段沒有拍到方向燈如果全程都有拍到成案機會也許會大一點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50:00
就第4秒到8秒沒拍到車燈和跨線 於是就解釋沒看到變換前未打燈且在路口處變換 也可以說沒壓線換下次停在原地等他表演完 或許有機會 但路口處的不保證
作者: alaroom (大帥)   2017-11-16 00:50:00
打方向燈的以我經驗都要在後方一段距離錄下全程,如果很近距離的被剪線有時候沒拍到尾燈真的無法,所以為了檢舉我都超級防衛式駕駛XD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0:56:00
被搓掉了
作者: feng800805   2017-11-16 01:44:00
在新北檢舉的汽車目前沒成功過檢舉逆向壓在地上箭頭的還是跟你說不明確最近嘗試檢舉機車的預估要過年才知道結果在台北檢舉一台貨車停紅線七天就成立了...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2:08:00
可以去署長信箱申訴,證據明確一般都會開罰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7-11-16 04:20:00
沒拍到方向燈是敗筆啊,方向燈沒有規定閃幾下,你如何舉證你沒拍到的時候他也沒閃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04:25:00
轉彎車未禮讓 未使用方向燈 迫使他車讓道 夠多了如果想搓掉 就往上申訴 官僚系統就只能這樣才會動申訴時寫明幾分幾秒發生何事 請對方告知不成立之條件只要車牌 行為 證據明確 大致上到這程度還不過也很難
作者: kia20639 (卒仔都活最久的那種)   2017-11-16 04:37:00
收到回信通知未過可於七天內含當日補正內容 先打電話問承辦是怎樣不明確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04:39:00
@bassblacktea 事故後才能用 對方應該是唬你的我只知道事故後才能用的 目前只有開車門而已不過開車門要出事才能懲處 也是滿扯的就是了
作者: a928 (天璣。疚風)   2017-11-16 06:31:00
新北市台北市的不要用警察局的 吃案百分百 用市長信箱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7:01:00
最好吃案百分百啦 看地區吧目前我遇到比較會刁的是新店板上看到的是永和、文山區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07:48:00
over轉彎未讓直行實務上就是有碰撞方有處罰,你拿一件未碰撞之轉彎未讓直行被開單的實例好嗎?
作者: AnswerD (正人)   2017-11-16 08:06:00
真的很難檢舉 上次檢舉一台車轉彎沒打燈也失敗詢問分局的結果是他出路口前有閃一下 而且十字路口沒有車道線 所以沒有「變換」車道的情況
作者: chuyo (^___^)   2017-11-16 09:00:00
新北市交通檢舉處理大概是最沒效率的縣市
作者: lf339 (Ezio)   2017-11-16 09:01:00
路口,所以無敵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7-11-16 10:13:00
路口不會過件 這件被打槍很正常
作者: frankchou (賢介)   2017-11-16 10:50:00
也有認識的以為有獎金,說不然哪會有人這麼無聊去檢舉記得之前在政策網路平台看到有人提案取消民眾檢舉違規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7-11-16 12:23:00
路口不算車道 幫QQ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7-11-16 12:48:00
民眾檢舉不是壞事,但說實話在路上看過太多自己頭上掛個竹蜻蜓(或是側邊)然後各種紅燈右轉.變換車道.蛇行的,身邊也有朋友每次遇到別人違規都幹超大聲兼回家截影片上網檢舉,但明明自己行車習慣也超差超不守規的,個人不太喜歡這種大家都裝個記錄器隨時準備攻擊別人但事實上整體守法氛圍並沒有起來的風氣,有多少檢舉達人其實也身兼違規達人的呢?呵呵…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16:27:00
@eric79112 很遺憾我不是檢舉達人 目前也沒碰過類似案例 但不代表不能成立 因為法規內沒寫明但書 主要還是這條容易主觀認定 所以相對也好搓 很多四輪不緊靠右側 也是常常被搓掉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7-11-16 16:41:00
經驗談:1、新北市我每次丟都兩個月以上2、遇到這種車慢一點跟在後面,確實拍到「跨線」再檢舉比較容易成功,駕駛習慣是不可能一個路口就改變的,繼續拍就會成功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18:40:00
所以囉沒把握的話別說啦,自己不清楚之事別指正他人懂嗎?實務上就是有碰撞才有開罰如此懂了嗎?若還是不懂寫信問署長信箱哦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7-11-16 21:20:00
所以路口就可以亂竄?這很明顯沒打方向燈欸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22:37:00
看來是你不清楚吧?法規條文哪裡寫要事故後才算數的?不是什麼都可以用實務說嘴 要不然法規條文寫好玩的?路口的確沒有車道線 但不代表對方轉彎的事實不存在如果還有不清楚的 記得先去看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11-16 22:44:00
拍影片的有打方向燈嗎?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2:49:00
唉跟你講又不聽,何不寫信問署長信箱呵呵,法條依據是得裁處事由,實務限縮於碰撞才開也沒有問題,至於理由拜託寄到署長信箱問原因哦~最慢兩週就有答案惹還是要我幫你寄等收到回覆再來打你臉??我都好啦反正就是要讓秀下限的知道自己臉很腫為免你不會寫,以下你只需複製貼上即可。 標題: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之罰單一事。內文:1.鑑於實務對轉彎未讓直行之罰則限縮於事故發生方裁處之依據為何?有無相關函釋或解釋。2.若裁罰不限於碰撞則判斷標準為何?3.警方限縮碰撞方裁罰有無行政怠惰。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23:03:00
這麼堅持無視法規條文 那你的實務是依據什麼法源?如果你堅持署長信箱能滿足你 那當然你想問也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拿不出法條依據 不就是用實務什麼都解決了?反正你也可以繼續秀下限 鼓勵大家路口轉彎只要署長信箱沒打你臉 讓你難看就可以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3:34:00
看來你是不想寄,好那我幫你寄哦,最慢兩週會在本版發文標題會直接打上你ID,要記得看也要記得回哦~呵呵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6 23:43:00
總算要自己問了嗎?叫人拿證據自己又拿不出證據然後叫別人去問 這種說嘴方式我還是第一次看到希望署長信箱能拿出有力的依據 不是官腔官調要不然到時發不出文來 就自打嘴巴了呢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3:53:00
你不知道舉證責任哦?今天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未碰撞開罰一事,結果你說這種是被唬,於是我說:哦既然你主張有那提供一件裁罰案例,然後呢?你說不知道呵呵,沒有的案例你要我如何提出證明哈哈,今天只要你提供一件即能證明你所言為真,可惜囉叫但是我相信你看不懂啦,舉證責任對你而言實屬過難,沒關係我已寄信且按確認惹,到時別躲起來哦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7 00:08:00
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未碰撞開罰 所以就不能開罰還真好奇你的思維 什麼時候實務優於法律條文了?對方違規在先 法規並無規定要發生事故才能成立叫人拿出證據 結果自己又拿不出來 豈不自打嘴巴?趕快去問吧 這種自己該做的事推給別人實在不好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7 00:22:00
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被罰表示行政自我拘束,基於信賴保護長久以來之慣行未來豈有裁處可能,但你還是看不懂唉別忘惹還有平等原則,從行政自我拘束到信賴保護與平等原則,上開三大行政法原理原則建議先看過再來回若我國從48條1項6款之立法至今無任何未碰撞之裁處實例則未來若要裁罰則如何規避上開行政法原則?這太深吼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7 01:14:00
你還是沒證明此事沒先例所以不罰 就算為真 最少也該有法規條文或行政令函證明 必須要發生事故才能構成違規結果你拿一堆法律原則來展示 只讓人覺得根本沒重點寫了這麼多法律術語 沒拿出最具體的文件倒也可惜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7 01:29:00
上述都是重點因為你看不懂當然不知道其意義何在,你怎麼會要我證明不曾發生過的事,真的太有趣惹,主張對己有利的事者需負舉證責任,對不曾發生過之裁罰主張有可能裁罰之人應負舉證責任哦,你只要證明一件未碰撞裁罰即可,現況下就是沒有這種案子麻,你覺得要如何證明沒發生過的事第一次看到上開一堆原則有沒有很驚訝?原來沒那麼簡單,一件小事連到自我拘束,平等又信賴保護,開眼界沒?建議唸一下哦好像有教科書案例討論到鄉下地區若幾十年未有未戴安全帽之開罰則日後某日若開罰則有無違反行政法原則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11-17 02:04:00
假設你的主張正確 那政府不就等同默許這種準違規行為?另外 如果原po的回信也是同理 拿6樓的罰單是否能反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