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行車紀錄器在平常時是用在自保,不會看到有違規就檢舉,
但是前些日子我看到了一個不愛惜自己生命的,為了他好,所以我檢舉了!
影片:https://youtu.be/0dBKi4HV9gk
Google街景:https://goo.gl/maps/hpGBsMEwm162 (街景中的鐵皮已經撤走 畫有待轉格)
在台中環中路與大富路口的機車待轉區一台違規機車直接從待轉區不顧環中路還亮著綠燈
,他直接油門催著往大富路衝,我是檢舉他違規闖紅燈。但是失敗了...QQ
回覆案由如下:
交通警察大隊: 第五分局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年9月27日寄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電子信箱反映問題,經交由本分局查處,茲
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J7V-771車輛違規案,經檢視採證影(照)片該車輛違規事證不明確
(未攝錄車輛違規時號誌狀況等因素),舉發尚有疑義,本案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
應不予舉發」。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或違規採證確有困難),
可直接撥打110電話向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現場查處。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警員李弘祥 聯絡電話:04-22426730
1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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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檢舉的事由錯了嗎?還是我沒有拍到甚麼地方導致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