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改善籃協-加入會員及發聲

作者: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3-09-14 14:37:57
※ 引述《Seannn (xxxx)》之銘言:
: 從近期
: U16打不了 姚明出來打球
: 獅聖合約問題處理不了 各自解決
: 阿提諾亞運出賽未明 沒消息就是好消息
: 到現在
: 亞運中華隊拒打商業性質邀請賽的原因
: 可以知道現在籃協從上到下各種問題 明顯不符合民眾或球員期待 甚至沒用到引起憤怒
: 有種知道很爛 但也拿他們沒輒的可悲感
: 在台灣民主社會下 發生這麼多鳥事 真的拿他們沒輒嗎?
: 球迷除了買票支持喜愛的球隊球員外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改善現今台籃糟糕情況?
最近籃協惹民怨,看到越來越多人詢問如何加入籃協會員或看不下去,我想說我知道的。
(本來想po一個長文連帶寫心得,但變成拖延,先就方法寫吧)
2017年國民體育法大修,其中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
第32條),立法者期望開給人民加入之門,可以「強化特定體育團體之多元組成,以達到
良善治理」。
因應法律,籃協章程第7條規定:「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為中華民國國民並
年滿20足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籃協章程: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aboutus/index.html?id=rTtS8rG-XORTq1IA_8lfp&pageId=v6fv7Krsje_Z4qgqrdbZy
,縮址:https://reurl.cc/9RZeRY)
照章程看現在個別加入個人會員的程序有三:
1.填具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3.繳納會費
細部的說:
1.填具入會申請書要聯絡籃協詢問:
電話:02-2711228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0489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3室
應該就是填寫表單後交給籃協。
2.理事會開會時間,依籃協章程第36條「每6個月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
臨時會議。」
看籃協官網理事會會議紀錄的日期,應該約3-4個月開一次,最慢半年一次。待到開會,
可得到審查(依國體法意旨,協會原則上不能阻擋加入,應該只是形式審查資料具備)。
3.會費金額依籃協章程第38條: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
也就是第一年要繳1000+1000=2000元,之後每年1000元。
參加的權利可參考之前的這篇: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49234703.A.F21.html
(文章代碼:#1YJLCFyX)
特別注意的是選舉權,籃協章程第8條規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
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個人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
2026年要選新任理事長(4年一任),且謝典林已連任一屆不得再連任(章程第25條),因入
會滿一年才能選舉,保險起見至少在2024年初要申請加入,如果在今年加入,選舉要稍微
等一下,但也不遠,且可以先參加議事,在會員大會上的發言權,看是要發問、要幹譙,
可以充分運用不要浪費(最近會議限制每人每項議程限提兩個意見,因此更需要多人接力)。
沒有加入籃協會員也有監督他們的作法。
說到籃協,我想到我之前也曾在人民團體任職過,剛從公司企業轉過去就可以發現明顯不
同:沒有競爭者的壓力、沒有顧客給的壓力,但後來發現,人民團體還是有壓力來源,那
是:會員(理監事可歸類為聲音大的會員)和主管機關。
會員的部分如上述,主管機關的部分,在籃協就是體育署。
雖然原則上政治不介入體育,但主管機關並不是完全不能管理懲處。
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
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
或情節重大者,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
二、撤免其職員。
三、限期整理。
四、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
五、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所以其實體育署是有工具的,當初2017年國體法大修時,體育署也是如此回應一干立委。
怎麼很少見到它用呢?
我認為是,我們的體育署,不是很勤勞。
例如我3月時有寫體育署民意信箱,問一些籃協未遵守法規、章程、行政指導的事,結果
體育署回給我說轉給籃協說明,之後就沒下文至今… 我也因而對此消沉了好一陣子。
https://i.imgur.com/upstzZp.jpg
但,今天如果有很多很多人寫給體育署呢?
籃協的上級是體育署,體育署怕的人是?→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作為民意代表,會收聽民意,但每日大小事千百,所以聲音要夠大才好。
除了參加籃協會員,能做的是把籃協做錯的事說出來,大聲地說、跟更多人說。
籃協皮皮的不在意網路上的話,就說給更有power的人聽到→體育署、立法委員。
這邊貼體育署的民意信箱:https://www.sa.gov.tw/MailMsg/MailMsg?n=354
雖然它遲遲不回我,但不知道很多人寫的話它還會不會不回。晚點再來分享我寫的事情。
至於立法委員,就需要大家分頭去影響了。
我一直覺得在做社會實驗,國體法希望靠人民的加入促進協會良善治理,但籃協距離良善
治理不是普通遠,國體法給的作法究竟能否達成?相信大家在網路上罵體育協會時,一定
遇過有人回說政府已經做體育改革了。但就是開了門給民眾,之後呢?能否改善?或許我
們可以投入這社會實驗,就算是條可能會失敗的路,也還是努力一回,也才能跟立法委員
說,你們修的國體法不夠。然後再來看怎麼解決問題。大家加油。
作者: princessnake (蛇* #11本命)   2023-09-14 17:21:00
籃協距離良善治理不是普通遠害我大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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