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籃協第12屆個人會員參加感想

作者: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2-04-06 16:45:01
國民體育法於2017年大修,開放了個人參加體育協會的機會,我在2018年跟隨浪潮加入籃
協會員,4年來持續未退出,想分享一點感想及我所知的資訊:
一、會員主要的權利有:(一)選舉、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二)會員大會議事權、(三)資訊
請求權
(一)選舉及被選舉權
因理事長、理事及監事的任期4年,所以選舉相關權利通常4年才用1次。
2018年的選舉有被爆出灌票質疑,選後的2019年,會員人數暴跌,這次選舉的會員人數明
顯較少,希望選風改善。
法源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8條、第29條
籃協章程第8條:
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個人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一項權利,每一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為一權。
籃協章程第17條:
選舉及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投票為之。
(二)會員大會議事權
每年的會員大會我都參加,並嘗試於臨時動議時間提問。
第12屆第1次會員大會(2019/11/9)
這次會議先試試水溫,臨時動議提案請籃協盡早公佈、行銷SBL及WSBL賽事(當時是還沒
有P+、T1,只有SBL/WSBL的時期)、將WSBL多數賽事安排在週末、假日,並增加比賽場次

會議紀錄:https://reurl.cc/oenae3
https://i.imgur.com/RiQnFc2.jpg
籃協禮貌性給正面回覆,口頭應允盡量在一個月前公布賽程(但未寫入會議紀錄),不過
,在2021年事實卻瘋狂打臉……。
第12屆第2次會員大會(2020/11/15)
會員大會上會發大會手冊,裡面有籃協會務資訊,但當時在籃協網站查不到一些資料,看
到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30條有規定協會的資訊公開義務,便利用這次會議
提問。
另外這一年看到Wagner教練和籃協之間沒有續約,教練回美國的消息,在這次會議詢問女
籃國家隊後續的專任教練怎麼辦,專任教練真的很重要……。
會議紀錄:https://reurl.cc/dXEMn8
https://i.imgur.com/biA0Kag.jpg
資訊公開-籃協的會議紀錄專區: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meetings/index.html?id=JAmT7bXL4gPCEYllnJQdH
資訊公開-籃協的財務公開專區: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finance/index.html?id=i7eiTFDUehMcnAJAZyBEK
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2021/12/18)
因看到2021年4月的WSBL賽程公布時程實在草率,故這次會議上追問第1次會員大會答應的
賽事提早公布;另外就2021年2月男籃亞洲盃資格賽退賽時有人提到的醫療專機問題,發
言提出並詢問保險安排細節問題(但這題籃協口頭上偏答包機和防疫規範,紀錄則做得比
較簡略);然後繼續追問第2次會員大會時問的女籃國家隊專任教練問題(籃協仍回找外
籍教練受疫情阻礙…,另口頭說有向體育署提出找本國籍專任教練的計畫,但當時尚未獲
體育署同意)。
會議紀錄:https://reurl.cc/025r4A
https://i.imgur.com/xqFrfTL.jpg
另一位個人會員提案,問了更多事情:
https://i.imgur.com/BDD1aWI.jpg
https://i.imgur.com/UcxqcI8.jpg
會員大會相關法源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0條、第21條
https://i.imgur.com/zBsD8uK.jpg
籃協章程第16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3、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4、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5、議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及購置。
6、議決本會之解散。
7、議決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7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三)資訊請求權
此項權利於法及章程有明文,但我無經驗可分享。
法源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31條
https://i.imgur.com/sJ8dtzN.jpg
籃協章程第9條:
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得請求提供關於國家代表隊與專項委員會相關事項資訊。
前項資訊請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本會於接獲申請後,應儘速以口頭、書面、網際網路傳
送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
二、會員主要的義務:繳納會費
籃協章程第10條:
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籃協章程第38條第1款及第2款:
1、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2、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每一代表人)新台幣1000元。
4年間我共繳了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4000元,總共5000元。
除了金錢,也花了一些時間去開會(這屆每次會員大會地點都安排在彰化)。
雖然很多人認為繳錢給籃協就像把錢丟入水溝,而且加進去也得不到什麼享受,但我國的
體育改革、國體法修正,其實主要也就是擴大能參加體育協會的會員母數、弄好規則,企
盼人民加進去後藉由民主加強協會治理。跟政府哭說體育協會很爛也得不到政府全盤插手
的,能夠運用制度的機會就是加進去,看能怎麼走。基於這個想法,我還是會盡量參與,
期盼台籃越來越好。
以上心得文長,謝謝觀看。
作者: super1315566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22-04-06 18:40:00
推,辛苦你了,真的很用心參與、實踐民主
作者: ThisIsNotKFC (Time to Change)   2022-04-06 19:59:00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22-04-06 20:30: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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