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籃協理事長、理事及監事將於4月16日改選

作者: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2-04-06 16:34:11
籃協理事長、理事及監事前次改選是在2018年3月,很快地,4年過去了。
最近籃協在官網公告第13屆理事長、理監事改選事宜,並寄給會員相關通知。選舉將於
2022/4/16進行,摘要重點如下(上色為尋求連任者):
一、登記參選名單(來源:https://reurl.cc/3j0ZOO)
(一)理事長登記參選名單(應置員額1人):
謝典林-1人登記參選(參選類別:個人會員理事)
https://i.imgur.com/kq1PdBI.jpg
理事長之選舉規則:
(1)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理事長之計票方式:
(1)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2)理事長候選人僅有1人時,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以上,始為當選,如其得票數未
達全體會員20%,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二)理事登記參選名單(應置員額35人):
1.運動選手理事登記參選名單(應置員額7人):
陳怡儒、張慧瑛、陳志忠、許皓程、楊哲宜、周泓諭、賈凡、許智超-8人登記參選
https://i.imgur.com/8MQAqjq.jpg
2.個人會員理事登記參選名單:
屈生東、高志斌、沈會承、沈施俊、錢薇娟、張維正、李玉龍、何沐蒼、黃柏芳、劉振宇
、張憲銘、何建德、文大培、嚴陳莉蓮、卓振賢、黃于賓、許英義、宋然診、陳信安、林
正明、閻家驊-21人登記參選+理事長為當然理事
https://i.imgur.com/T0hyc3Q.jpg
3.團體會員理事登記參選名單()內為其代表團體:
時超傑(永仁高中)、王金城(醒吾科大)、楊福智(中市體總籃委會)、黃曉潔(電信
女籃)、涂力山(同德高中)、陳立宗(福爾摩沙寶島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孟慶杭
(台元女籃)、陳建州(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季力康(臺灣師大)、陳國
恩(中國信託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恕(璞園建築籃球隊)、毛加恩(國王育樂股份
有限公司)、熊明河(國泰女籃)、昝家驤(北市體總籃委會)、王建惟(台啤男籃)、
孫正強(台鋼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李偉誠(阿魁斯運動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7團
體登記參選
https://i.imgur.com/fVZGjjy.jpg
理事之選舉規則:
(1)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3)依籃協組織章程規定名額選出應選理事及監事名額。
*籃協章程第18條第1項:本會置理事35人(含理事長1人),其中運動選手理事7人、個
人會員理事16人、團體會員理事12人,其餘由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依選舉得票數
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總額1/2之規定確認之。
理事之計票方式:
(1)理事長為當然理事,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
(2)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規
定之。
(3)扣除運動手理事席次後,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任一
方席次均不逾全部席次1/2之規定,確認雙方席次。
(4)各類理事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其人數不逾各類理事當選席次1/3。
(三)監事登記參選名單(應置員額11人):
黃邱倫、呂龍麒、郭良吉、林俊宏、陳奕伯、高宗琛、郭俊仁、孫韻筌、黃宥嘉、黃昱瑄
、魏永泰、沈欣漢、余泳樟、林宣良、石宗立、周崇偉、王建智-17人登記參選
https://i.imgur.com/q9nHPJU.jpg
監事之選舉規則:
(1)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3)依籃協組織章程規定名額選出應選理事及監事名額。
*籃協章程第22條第1項:本會置監事11人,由會員選舉之,成立監事會。
監事之計票方式:
(1)依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確認席次。
(2)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監事者,其人數不得逾監事當選席次1/3。
(以上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9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章程第17條、第18條及第22條、中華
民國籃球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第6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辦理理事
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第7條)
二、選舉人資格
(1)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2)個人會員入會未滿1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
(3)第一項權利,每一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為一權。
(4)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始具有選舉及登記為
各類參選人之權利。
(以上依據: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8條及第
29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8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
則第8條)
三、被選舉人資格
1.看到登記參選名單有那個人的名字,我有點好奇被選舉人資格,查了一下國體法第39
條第1項(俗稱排黑條款)的排除規定:
https://i.imgur.com/QqMRqnW.jpg
籃協章程第29條規定也是一樣文字。
閻家驊2017年簽賭案的偵辦結果是檢方緩起訴,所以並沒有被排除。
有關國體法對體育協會選舉的排黑條款寬嚴,最近其他協會也有事,立委邱顯智有提出現
行法的問題:
https://tw.appledaily.com/sports/20220401/HPVYWYJ4W5H3BG2V4X57IELOXY/
第一是國體法第39條第1項只拘束「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
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的情形,不會看所涉行為是不是影響理監事選舉公平或其他各
種不法行為,且縱使行為不法,只要是獲緩起訴、刑/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也都不會被排
除。
第二是國體法第39條第1項的限制對象只有理事長及秘書長,理事及監事並不在限制的範
圍內,這點也被質疑合理性。
2.在討論中看過有人期待某些立委參選籃協理事長,但我查詢國體法規定是不行的:
國體法第39條第7項: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前項特定體育團體
之理事或監事。
當時的修法理由是:「近來國內各單項運動協會之理事長或理事、監事,常由官員、現任
民意代表擔任,實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蓋政治人物擔任運動協會幹部,或對於運動專業
未必有充足了解,不僅並非專業亦無法專心於會務,導致協會幹部淪為政治酬庸或各政黨
綁樁之對象。為解決上述問題及疑慮,爰於第7項規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
代表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事或監事。」
這邊可能會有人疑惑,謝典林不也是民意代表?
但他是”地方民意代表”,不是國體法第39條第7項條文中的”中央民意代表”,故不受
到國體法第39條第7項限制。這條條文這樣訂其實也有被質疑合理性: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08235
但他畢竟就是現行法律規定...
3.因為這屆理事長是參選連任,查了一下任期及連任次數上限:
國民體育法第39條第3項: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會長)任期,每任不得超過4年,連選得
連任,並以1次為限。
籃協章程第25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長、理事及監事職務
籃協章程第27條:
本會置秘書長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置副秘書長、其他專任工作人員若干人
,處理會務。
本會置秘書長、副秘書長者,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擔任;其中至少
一人並應具有體育專業。
本會聘僱工作人員,應由理事長依本章程規定之條件遴選,提經理事會通過,並應報內政
部及教育部備查。
第一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籃協章程第20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2、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
3、議決理事、監事及理事長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直接投票或通訊投票)。
4、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5、聘免工作人員。
6、依本會第6條之任務,訂定中長期發展計畫,並據以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
決算。
7、其他應執行事項。
籃協章程第23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決算。
3、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察事項。
五、附註
本屆籃協選舉有一大變革是理事長改為會員直選,不同於2018年時會員僅能選理事、監事
,再由理事們選理事長。會員有更大的影響力,但可惜本次理事長僅1人登記參選,這4年
間會員人數也未見增長。
2018年會員數1577人(團體36單位84人、個人1493人)
2019年會員數504人(團體29單位65人、個人439人)
2020年會員數539人(團體28單位64人、個人475人)
2021年會員數510人(團體37單位89人、個人421人)
(以上數字來源:籃協第12屆第1、2、3次會員大會手冊)
相關規則:
國民體育法https://reurl.cc/qOxR5p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章程https://reurl.cc/rQmGeN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https://reurl.cc/QjyOa2
作者: jbaiyll77568   2022-04-06 23:38:00
推閻總 反正台灣人自己都認可職業運彩聯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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