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邦擋中信加盟PLG想獨佔? 蔡承儒揭密

作者: acerttt (acertt)   2021-11-19 14:38:07
關於PLG聯盟的股份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規章裡面看出很多東西,
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作者: super1315566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21-11-19 16:52:00
專業給推,我覺得P聯盟最大也最被低估的恰好是「完善的競技與營利組織制度(規章)」唯有完善且具備營利企圖的規章及其所創造的籃球環境才是長遠發展的最重要第一步。
作者: BigAFiveFive (鳳梨披薩都是邪教)   2021-11-19 23:15:00
必須給推 講的蠻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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