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盟加罰酒駕張伯維50萬 外加公益勞動服務

作者: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1-09-03 13:52:13
綜合目前報導所引:
聯盟裁罰依據在:
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
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
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及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
務之裁罰。
裁罰程序上,賽事章程第67.3條有規定:「若裁罰內容為罰款20萬元(不含)以上、禁賽
10場(不含)以上、永不錄用,聯盟需依據該違規行為之性質,送請紀律委員會或仲裁委
員會進行複查 」,故聯盟擬定裁罰內容後,依聯盟紀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1條、仲裁委員
會組織章程第1條關於委員會任務界定,交由仲裁委員會為複查。
最終聯盟決定懲處為:禁賽觀察期一年(2021-22年賽季不能代表任何球團出賽)併科罰
款50萬元,再加最少30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在第一年禁賽觀察期滿後,視其於期間內是
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其並無積極悔改行為,將為永不錄用之裁
定。
球團懲處依據在:球團管理辦法以及合約內容(報導未提及條文內容)。
最終球團決定懲處為:禁賽1年(2021-22年賽季不能代表鋼鐵人出賽)並扣除3分之2薪水

程序的不同應該是這次球團懲處時間在前、聯盟裁罰時間在後的因素。
鋼鐵人球團執行懲處是本於球團管理辦法以及合約內容相關規定,P+聯盟執行裁罰則是依
據上述賽事章程,且相關賽事章程有規定一定程度的重罰需經過複查程序。
球團及聯盟都想盡快處理以平眾怒之下,球團要跑的程序比較快。
這是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的點,但P+聯盟至今不公布規章,實在不能理解在擔心什麼?
公布規章的好處有:
一、確保球員可以看到規章。就像學生可以知道校規、班規,住戶可以知道住戶規約,一
個法治社會,處罰的依據必須明白、明確,以確保被規範者不被恣意的處罰,這次酒駕者
是眾矢之的,自業自得,但回到理論上,罰則應該讓被規範的球員都能清楚知道。目前未
公布規章的P+聯盟,不知道有沒有做到這一點?
二、聯盟能讓社會知道聯盟對不良行為的立場。這事件發生後,如果社會大眾第一時間可
以從規章知道犯酒駕行為在P+聯盟是怎麼被訂有罰則的,對台灣職業籃球的信心可能會越
早維持住一些,固然一定程度的重罰還需經過複查程序,但可以在事發最初就讓社會大眾
知道不是沒有規範在。
另一個點是,規章涉及規範球員行為及處罰的部分,目前制定上想來沒有球員參與(因為
至今沒有球員工會誕生,沒有人有代表性),但由聯盟單方制訂會不會過於恣意?舉例如
刑法,它不只是行政院提案,必須要經由人民選舉的立法委員組成的立法院通過,總統公
布,才能生效用來定罪處罰人民,應是比較理想的規範制定過程。但球員自己若不爭取上
會議桌,旁人也無法度。
這事件發生在球隊聚餐後酒駕,可能也是鋼鐵人球團以最快的速度懲處張伯維的原因之一
,盡快平息風波,可以避免質疑聲浪擴大。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2021/09/02 19:10
: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國內職籃P. LEAGUE+(簡稱PLG)今針對高雄鋼鐵人球員張伯
: 維酒駕事件召開仲裁委員會,將對張伯維開罰禁賽觀察期一年,執行期間2021-22年球季
: 不能代表任何球團出賽,外加50萬台幣及最少30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
: PLG知悉本次事件,球員有違反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
: 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
: 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事節,進行相關程序,而依
: 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務之裁罰。
: 聯盟參考本次事節,擬裁罰以一年禁賽觀察期併科罰款50萬元,但在第一年禁賽觀察期滿
: 後,視涉案球員於期間是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其並無積極悔改
: 行為,將為永不錄用之裁定。又依照賽事章程第67.3條「若裁罰內容為罰款20萬元(不含
: )以上、禁賽10場(不含)以上、永不錄用,聯盟需依據該違規行為之性質,送請紀律委
: 員會或仲裁委員會進行複查 」,參酌上述擬為裁罰內容,以及本次事件屬球員賽場外行
: 為,依聯盟紀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關於委員會任務界定
: ,應由仲裁委員會為複查。
: 聯盟並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除由聯盟執行長陳建州擔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及召集
: 人外,其餘四人,由賽務決策委員會,選任球團代表陳信安、場控委員代表李鴻棋、聯盟
: 法律顧問代表余宗鳴,以及公正人士代表李志峰,總共五席委員,其中公正人士部分,邀
: 請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長年投入專業研究於職業運動法規、保險法、仲裁法之李志峰
: 教授擔任,也通知張伯維出席仲裁委員會議,當事人並委由經紀人蔡孟霖出席,以線上會
: 議方式進行的仲裁委員會。
: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6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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